【新唐人2011年12月6日讯】(中央社记者曾盈瑜台北6日电)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修正医疗法部分条文,医疗机构执行接触体液和血液的医疗处置时,要在5年内逐步完成提供安全针具;违反规定者,最高处新台币5万元罚锾,按次连续处罚。
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涂醒哲提案修改医疗法,在提案说明中指出,一般针具使用后还要将针头套回针帽,很容易造成针扎;医护人员暴露在经血液传染的致病原环境,包括B型肝炎、爱滋病毒等,推估台湾有高达87.3%医护人员有被针扎的经验。
涂醒哲在提案说明中指出,安全针具成本比一般针具高,多数医院考量成本大于员工安全,仍不使用安全针具,对第一线医护人员安全维护不足。
三读通过修正条文规定,从明年开始,医疗机构应在执行接触体液和血液的医疗处置时,5年内按比例逐步完成全面提供安全针具。违反规定者,经警告并限期改善,届期没有改善者,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锾,按次连续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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