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12月20日讯】(中央社记者周永捷华盛顿19日专电)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今天公布苹果控告宏达电侵权案终判结果,认定宏达电侵权,并对宏达电攸关个人资料及行动通讯装置等侵权产品发布“限制性禁止进口令”。
苹果于2010年3月向美国ITC提告宏达电侵权的官司,主张宏达电Android手机侵犯多项专利,包括侦测电邮中的电话号码,储存到电话簿或不需拨号即可打电话等专利。
根据初判结果,ITC行政法官认为宏达电侵犯苹果的美国专利有两项,包括应用在简讯方面用户可直接处理、回复资讯的处理方式,以及关于应用程式与作业系统底层驱动程式、数位讯号处理器互动的方式。
这次终判从12月6日一路延到14日再延到19日(美东时间)。ITC晚间公布终判结果指出,已针对宏达电包括个人资料和行动通讯装置及相关软体等侵权产品,发布“限制性禁止进口令”(limited exclusion order)。
ITC表示,属于此案“限制性禁止进口令”的商品,应于明年4月19日起开始禁止进口。
ITC的初判是由行政法官判决,终判则是由6人组成的委员会担任。一旦ITC终判一方有侵权行为,即可禁止侵权产品输入美国。
不过,若不服ITC判决,还可继续向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上诉,最高可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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