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图利 故宫:业者未获标权

【新唐人2011年12月28日讯】(中央社记者郑景雯、刘世怡台北28日电)故宫今天表示,“国立故宫博物院附设博物馆商店暨餐饮服务委托经营管理案”今年10月间通知厂商评选结果后,尚未进入议价程序,石尚公司声称取得标案得标权,非事实。

调查局台北巿调查处今天以证人身份约谈石尚企业副总冯正雄,厘清故宫博物院委外经营文物衍生商品及餐饮服务,是否图利评选第2名的故宫消合社,导致第1名的石尚企业未得标。

故宫表示,“国立故宫博物院附设博物馆商店暨餐饮服务委托经营管理案”已评选出4家优胜厂商,依优胜序位,从最优胜者起,依序以议价方式办理。石尚公司是取得这项标案的优胜厂商议价的第1名,但并非是取得标案。

故宫指出,立法院在今年12月13日通过主决议,要求自100年度起故宫销售文物衍生商品及餐饮服务业务的厂家,应将销售盈余全数缴回故宫文物艺术发展基金。

故宫表示,因超出原拟招标需求条件,按采购法,故宫无权径行要求本案投标厂商配合,另因这个采购计划履约时程长达5年,为免因轻率决标衍生未来履约争议,影响公共利益及采购公平,故有修正采购计划,调整评选项目,重行招标的必要。

因此故宫依采购法第48条第1项第7款规定,而对“国立故宫博物院附设博物馆商店暨餐饮服务委托经营管理案”做成不予决标的决定,并函告所有优胜投标厂商。

故宫表示,“国立故宫博物院附设博物馆商店暨餐饮服务委托经营管理案”不予决标后,依采购法第31条规定,即应发还投标厂商的押标金,因此,故宫依法同时发还所有优胜厂商押标金,包括石尚公司。

针对故宫附设商店暨餐饮服务委托经营管理案废标,石尚公司已在12月23日依政府采购法第75条规定,向故宫提出异议。故宫表示,石尚公司既已提出异议程序,故有关本案争议,将完全回归法律程序处理,故宫对于石尚公司诉诸媒体等企图影响法律程序进行之言论,不再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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