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避孕药须实名制 超三百万网民质疑泄隐私

【新唐人2011年12月29日讯】(自由亚洲电台报导)福州市规定市民到药店购买避孕药须登记身份证。当地药监局称,这是为了贯彻国家的要求以及防止有人滥用紧急避孕药品。福州市的这一措施传出后,网民纷纷质疑滥用“实名制”,仅在新浪微博就已有三百多万网民表示关注。

继网吧实名制、微博实名制、买火车票实名制后,网民日前披露,近期福州出台“购买紧急避孕药须实名”的政策。据《福州日报》26日消息称,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于药品零售企业,“禁止购进、销售终止妊娠药品”,“为规范避孕药销售,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紧急避孕药时要检查登记购药者的身份证,建立真实完整的紧急避孕药品购销记录”。

财经网周三报导,在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一则通知称,《关于印发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紧急避孕药时,要检查登记购药者的身份证”在内的要求都是为了贯彻上述文件的精神。据了解,“两非”指“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不过,上述《通知》未对购买紧急避孕药作出规定。

据报,福州药监局市场处的陈姓工作人员说,该新规主要是为防止紧急避孕药销售给某些人用来进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进而防止男女比例失调。有评论认为,其实这种目的很难达到,因为终止妊娠的方法不止这一种。

上述消息周三被各大网站转载,引起网民热烈讨论,有网友曾质疑“避孕药实名制”被滥用,可能会导致个人隐私泄露。记者在各个论坛及微博,几乎没有看到支持者。新浪手机用户发出的消息称,“你们做官的叫你们公开每月工资,你们说那是隐私,现在老百姓买药都要身份证,难道不怕百姓的隐私被泄露?购买茅台酒,才应实名”。另一用户写道,“各种实名制,以后会不会下楼打瓶酱油,也要实名啊?”,还有网民写道,“这项行政法规违反了法律,望律师们做点实事”、“这样做侵犯隐私权,违反合同平等公平的契约精神”。

深圳律师王新意对这一新规定感到诧异,他周三对记者说:“我觉得这个事情应该不属实吧,哪有买避孕药,一定要实名制的,这个事情应该不属实。这应该是有问题的,应该没有这么回事”。

记者致电福州协和药店核实情况,答案是肯定的。
记者:买避孕药需不需要登记身份证?
回答:对,怎么啦?
记者:什么时候开始的?
回答:我们一直都是要登记的。
记者:干嘛要登记身份证?
回答;你要过来买的话,你身份证过来登记一下。买这种药必需要有身份证才可以的。

该市另一家中联大药房职员说,除了登记身份证,还要记录顾客的电话号码。
记者:买避孕药需要登记身份证吗?
回答:要。
记者:什么时候开始的?
回答:好久了,(需要)身份证号码跟电话号码。

综合网上信息,目前只有福州实行这一规定,记者致电深圳一致药房询问,得到的答复是,购买非处方的避孕药,不需要身份证。
记者:问一下买避孕药需要登记身份证吗?
回答:您买的都需要登记身份证吗?
记者:福州那边都要身份证的,你们要不要?
回答:不用,这个应该没有什么吧,(这是)非处方药。

近两年,各地实名制层出不穷,从上海世博会的购买菜刀实行实名制、广州亚运会也仿效上海,买菜刀须登记身份证,以至近期的注册微博实名制,民众大感实名制被公权力滥用。

对此,维权律师唐吉田表示:“任何对公民的权利限制措施的出台,都必须是有法定权限的机关依据法定程序,并且征得民众广泛的认同之后才能够出台。作为一个地方政府部门出台这样一个规定,权限上本身就有先天不足,而且(对)公民与药品企业之间的市场交易行为进行法外义务的强加,是对公民权利肆意的限制,从合法性上(来讲)是有很大问题的”。

他补充说,没有经过法律程序授权,当局无权采取强制措施:“现代意义上的国家也就是所谓的法治国家,政府没有法律授权的事情你都是不能做的,对公民来讲,没有法律明文禁止的事情,都可以根据自己自身的情况选择采取相应的行为。出版可以允许用笔名,你现在是很多东西都要用实名,那么你又有什么把握能保证你这些所谓的措施不被滥用?公民的权利一旦受到了侵犯以后,又有什么有效的途径去寻求救济?这些问题都没有解决之前,你所谓的加强社会管理,出台这种实名制,那种实名制,实际上就是公权扩张,民权压制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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