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2月16日讯】我叫王玲,57岁。2003年家被强拆,财物抢光,又因维权被劳教。2010年9月1日上午10点,在小区门口里面,我出门被片警张成文和两个协警拦住,告诉我“在开五博会,不准出门,是上级的命令,有红头文件。回去!”“我告诉你:我一天一个脾气,一会儿一个心情,我说翻脸就翻脸,我现在不高兴,你给我回去!”同时冲上来,抓住我肩膀一抡,我就倒下了,三个人又一起动手,把我从小区门口,身体悬空着,拖拽到单元门口摔在地上,我无缘无故遭此欺辱,浑身颤抖,瘫软在冰凉的地上。街坊一位大姐过来托起我的头:“昨晚刚下过雨,多凉啊,我帮你起来。”但是我怎样都起不来。躺了许久,许久。
期间,我的腿、脚被曾破了皮,流着血,浑身青一块紫一块,凉鞋被扯断,带的饭撒了一地,饭盒丢失,衣服开了线。下午,来了大小三辆警车,我被张成文拧住,拧上了大警车,院里院外全是人,他们可威风了。在派出所,张成文说:“这儿好受吧?你就在这儿给我呆着吧”!
张成文动手打人是在三个摄像头的监控下发生的,而这三个摄像头分别从不同的角度摄下了民警张成文行凶作恶的全过程。摄像头不能全坏了吧?而调动录像的取证的权利是在打人的警察的手里。什么叫五博会?在哪儿开?跟我有什么关系?2010年9月1日是什么日子?根据哪条法律我不能出门?
当班的所长姓范,从始至终就没说过一句人话。标准的流氓腔儿,正宗的痞子相儿。我要求他放录像,他不放。看着我流血的伤口说:“抓你怎么了?”“你要去看伤,5号以后再去看。”“五博会就是五博会。”“对你还算不错呢,XX派出所看的人住一楼,把防盗门给焊上,从窗户里往里扔点儿菜,饿不死就完了”。
9月2日凌晨,朝阳督察来到关押我的监室。我给他看了我腿上的伤和扯断的凉鞋,他说看见了。他做笔录,但不写全过程,断章取义。我要求:记录应该完整。他说不行,全写上就太多了,完了咱们都赶紧回家睡觉去,就没事儿了。他姓唐。姓唐的督查回家睡觉去了,我却依然被关押在太阳宫派出所。9月2日上午,姓谢的警察,给我送来一张《王玲袭警处分通知单》。而且只是让我看了一眼,又拿走了。我说:“我无缘无故被警察打了,倒给我定一个袭警的罪名?”姓谢的警察说:“对”。张成文这三个男人,是20到40岁的年龄,我是57岁的老太太。我到底怎么袭的警?
第四天,9月4日晚上11点,在网友不断打电话摧问下,才肯放人。我要求给我开个手续单子,关押我这四天算什么?范所长说:“没单子,没手续,就抓你了,就关你了,怎么着?我就是王法。爱哪儿告哪儿告去。”后来,是网友赶来把我接走的。公交车早没了,我只能步行回家。事后,太阳宫曾两次答应给我解决,但至今无果。
北京的重要会议不断,随时召开,号称都是为老百姓的利益而开。可是,这些头顶国徽,实权厚禄,身着警服的英雄们,却以此为借口、没有尽头的欺压百姓,残暴良善,设计矛盾,制造事端。不管我们怎样忍受、忍耐,都不能唤起个别几个凶残的警察的人性、良知!在地下室,在派出所,在居委会一关就是半个月,没有任何手续。或者让协警用后背靠在我的门上,半个月不让出门,协警的话机里传来张成文们喝酒的声音:“甭理丫的,成文儿,喝你的。不是在屋里堵着呢吗?丫跑不了,来,干了!”公安部三令五申的,上班时不是不能喝酒吗?我刚出狱,身体非常虚弱,曾在楼道卧室前、在15号楼的治安岗亭前,多次遭到片警张成文的推拉、拖拽、踢打,一轮一个跟头。我曾倒在地上拨打110督察,张成文抢过我的手机说:“我是太阳宫派出所民警张成文,她是监管对象,她的电话不要接,”督察就再也不管了。直到我接到了《袭警处分》。
新的一年又开始了,面对这些强拆了我的住房、抢光了我的财产、逼死了我的母亲、让我孤儿寡母在寒冬腊月的大街上度过2003年的冬天、又把我送进监狱、还不行,还要精选出最凶恶的片警,配上最无赖的所长。执法?专政?我该怎样对待?怎样躲避?究竟是谁在犯罪?究竟谁该进监狱?虽然李勇奇说过;“往哪儿躲呀”?
请给我一个答复。
王玲
2011年1月17日
文章来源:作者提供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