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2月24日讯】(中央社记者林思宇台北24日电)教育部今天表示,明定专科以上学校办理学生校外实习,应设立专责“学生校外实习委员会”,负责检核实习契约等,也要求实习合作机构必须将学生安全防护、保险等纳入契约。
引导学校建立完善的产学合作机制,教育部将“大专校院产学合作实施办法”,修正发布为“专科以上学校产学合作实施办法”。
教育部技职司表示,过去学生校外实习,分散由各系各自处理,为保障学生校外实习权益,在新修办法中明定,专科以上学校办理学生校外实习,应设立专责的“学生校外实习委员会”,负责检核实习契约、成效评估及相关申诉处理。
另外,要求合作实习机构要有实习前的安全讲习、为学生投保相关保险等,并纳入产学合作书面契约。
教育部配合智慧财产运用有新的规范,新修办法督促学校建立完善的智财权管理机制,并研拟相关人员收益分享、利益回避原则,避免参与师生误触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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