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3月22日讯】(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22日电)行政院会今天通过“高级中等教育法”草案与“专科学校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为实施12年国民基本教育赋予法源依据。
“高级中等教育法”草案明订高中入学以免试为主,经各该主管机关核定后,得就部分名额办理特色招生,以落实适性教育,引导台湾中等教育发展多元特色。
草案也规定,学生就读高级中等学校全面免学费,让学生有公平受教机会。
至于学区划分,草案明订由直辖市、县市政府主管机关自行或会同其他主管机关考量新生入学来源、区域共同生活圈、交通便利性、学校类型及分布情形,规划学校就学区,报中央主管机关核定后公告。
“专科学校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明订12年国教后,五专招生方式以免试为主,并得就部分名额办理特色招生。
草案规定,专科学校5年制前3年学生除未具有中华民国国籍、重读者外,免纳学费。
行政院长陈(冲)表示,2项法案完成立法程序并施行后,将成为实施12年国民基本教育的法源依据,有助于落实适性教育,以及发展学校多元特色,请教育部加强与立法院朝野各党团沟通,尽速完成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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