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4月11日讯】(中央社记者叶素萍台北11日电)监察院调查发现,近年涉外案件日益增加,法务部虽设有特约通译,但没有办在职训练及编列预算,形同虚设,损害被告诉讼权利,今天通过纠正法务部。
监察院今天通过监委沈美真、李炳南、杨美铃提案,纠正法务部。
沈美真说,现在约有40万外籍人士在台湾,每年都有很多外籍人士涉及司法案件,司法通译在诉讼程序上居关键地位,传译功能不只是保障被告诉讼防御权,对于发现犯罪事实、判决结果,也有重大影响。不过,现行检察机关法定编制通译人员,多半仅能就国语与闽南语、客语间传译,不及于外国语言。
她说,法务部仍以“一般行政”类科考用甄选法定编制通译,忽视现行司法通译实务的专业需求。另外,各级检察机关的通译人员也没有专职担任通译工作,而是分配在机关各科室,从事一般行政工作。
沈美真说,有些司法案件,该用通译时,没有通译;有时则是用了通译,但品质良莠不齐。
她说,民国98年苗栗后龙一家越南小吃店发生凶杀案件,检察官遴聘被告中介公司的通译担任此案通译,检方讯问案发当时被告所在地点,被告称“人在现场”,通译却传译为“人在现场打人”,检方再问被告是否在现场打架时,被告称“没有”,通译却翻成“有”。她说,当时如果不是有懂中文、又懂越南语的人在现场,检方也不会知道通译翻译错误。
沈美真指出,为了确保司法通译品质,应建立事前防止误译、事后检验有无误译的制度。另外,她说,法务部没有订定司法程序使用通译的判断基准及各项程序规定,委由承办人员各依其经验使用通译,难确保被告诉讼防御权及传译内容正确性,不符现代法治国家正当法律程序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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