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责难医疗补偿 医团吁引入

【新唐人2012年4月27日讯】(中央社记者曾盈瑜台北27日电)医师团体今天举行记者会,呼吁行政院卫生署公开台大爱滋器捐案原因报告,并呼吁立法院修医疗法,引入北欧国家“不责难医疗补偿”制度,从系统改善医疗体制,非追究个人责任。

台北市卫生局日前表示,已将台大爱滋器捐误植一事关系人共9名,移付北市府医师惩戒委员会讨论。台湾医疗改革基金会、台湾医学生联合会与台湾妇产科、儿科、急诊、麻醉、眼科医学会与台湾神经学学会上午在立法院举行记者会。

医改会研发组长朱显光表示,针对爱滋器捐事件,卫生署做法无法解决系统性问题。希望立法院修改医疗法,将来若有重大医疗事件发生,应有超越卫生署层级的跨部会小组,邀医学专家介入调查,公布根本原因分析报告(Root Cause Analysis, RCA),让各方了解错误发生的根本原因并从错中学。

眼科医学会副秘书长戴明正说,希望修正医疗法,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情况下,医师才有刑事责任,刑期与罚金提高;但其他医疗事件,则参照国外不责难补偿制度。

彰化基督教医院医师叶光芃表示,北欧国家的“不责难医疗补偿”,是透过成立医疗事故补偿的病人保险协会,当病患发生医疗伤害,就可由医疗人员协助病人呈报,启动补偿,减少医疗诉讼,让医师免于诉讼之苦。当不幸事件发生时,医师也会勇于认错,甚至协助病患取得补偿。

戴明正认为,诉讼体制的责难易引起医师防御性医疗,不责难补偿制度能促使医师承认错误、使医疗伤害真相更清楚,医疗品质更高,保障民众就医权利。

医学生联合会副会长朱彦豪说,希望卫生署在器捐流程改革上,找出系统、制度错误,并揭露真相,而不是聚焦9名医师谁失职;如果未来医疗改革没往除错方向行进,医学生恐怕将视高风险科别为畏途,环境未改善,民众权益也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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