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佳龙催生国家级食物银行

【新唐人2012年5月3日讯】(中央社记者温贵香台北3日电)民主进步党籍立委林佳龙今天偕同全球食物银行亚洲代表奈米兹共同催生台湾第一座国家级的食物银行,林佳龙并提案修法,让台湾成为全球第22个具有国家级食物银行的国家。

林佳龙上午邀请全球食物银行亚洲(Global Foodbanking Network)代表代表奈米兹(Craig A.Nemitz)、红十字会台中市支会总干事长陈玠甫、大台中发展协会副秘书长廖婉如召开记者会,修法催生第一座“食物银行”,将食物银行机制法制化,政府负起让国人免于饥饿的责任、鼓励企业个人捐赠、建构更绵密的社会安全网。

奈米兹说,他将协助台湾成立第一座达到国际标准的国家级食物银行,不管是食物的安全、管控和管理等各方面,全球食物银行与很多国际知名的食品公司都有合作,若食物银行达到国际标准时,对制造厂商而言是食物安全的确保,全球食物银行可以影响国家政策且是正面的影响。

奈米兹说,食物银行的特色就是在地化,把营养又有价值的剩余食物送到一些机构帮助需要的人,全球大约有10亿人食物不足,他希望能够改变这个情况。

陈玠甫说,民间团体在台中市推广食物银行已有一段时间,目前由政府补助物资、受惠人数约2万人。但面临一些瓶颈包括民众不够了解食物银行的概念、担心物资捐出后遭滥用,与物资捐出若发生问题该如何处置?因此,他建议应修法规范更为周延。

林佳龙说,社会救助法集中于现金给付,现在很多家庭不一定有办法购买民生需求,因此他提案修正“社会救助法第11条”条文在生活扶助以现金给付为原则外,增列“亦得提供受救助人粮食及其他生活必需品”。如果没有法源、没有预算,推广食物银行非常困难。

他进一步说,第11条之1新增条文则是授权各县市可依各自财力、与民间协力成立“食物银行”,以提供所辖地区经济弱势或遇紧急危难民众日常生活所需。

新增第11条之2规定,灾难发生时,“食物银行”募得物资得以立即供应灾害现场灾民与救灾人员。灾害现场物资供应超过需求时,得转送至各地方政府“食物银行”,发放给所需民众。

新增第11条之3规定,主管机关得建立国家级“食物银行资讯管理系统”管理运用之。让物资充裕的县市得以支应物资相较匮乏的县市民众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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