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5月15日讯】中国大陆国家预防腐败局官员说,从1982年到2011年的30年间,因违犯中共党纪、国法受到处分的中共党政人员逾420万人。
中央社消息,预防腐败局官网今天刊登副局长崔海容11日在香港的谈话说,上述期间,违犯中共党纪、国法的420多万中共党政人员中,省部级官员有465人,因贪腐被追究司法责任的省部级官员有90余人。
其中,包括前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成克杰、前江西省副省长胡长青、前安徽省副省长王怀忠、大陆前国家药监局局长郑筱萸等被执行死刑。仅2003年到2011年9年中,因贪腐被移送司法机关的有4万2000多人,如前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等。
崔海容是在香港廉政公署第5届国际会议上发言时,透露上述资料。
崔海容指出,上世纪70年代末,中共和大陆政府确定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实行改革开放,至今已走过30多年,“腐败问题也成为威胁中国经济、政治、社会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障碍”。
国际透明组织(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每年都会发表“贪腐印象指数”报告,大陆排名大都在后段班,2011年,大陆在183个国家和地区中,“贪腐印象指数”排名第75名,属贪腐程度严重地区。
由于中共党政人员贪腐问题随着大陆经济崛起加速恶化,大陆各地都出现许多类似广东乌坎村抗议的维权事件,成为危害北京当局“维稳”的最头痛问题,因此包括大陆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等领导人,数度公开强调要抓紧防腐反贪工作。
虽然中共领导人不断强调反腐败,但是腐败问题越来越严重。
分析人士指出,在中国如果要有效打击贪污腐败,必须从制度建设着手,就是发展现代民主政制,落实法治和宪法明文保障的新闻自由,通过民众的选票和独立的司法及舆论的监督来制衡贪官污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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