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昭:汪洋政改炮声隆 见效尚需加把火

【新唐人2012年5月25日讯】中共广东省委书记汪洋最近炮声隆隆,在政治改革方面不断抛出惊人之语,在中共的地方大员当中走在了舆论之先。 继在广东省的第十一次党代表大会上说:“必须破除人民幸福是党和政府恩赐的错误认识”之后,又提出要在广东省试点官员财产申报制度;5月17日《南方日报》又发表了汪洋所撰写的一份调研报告《毫不动摇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当中特别提到了要解决政府对市场的不恰当干预,以及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公民的自治作用。一时间“试水温”的猜测广泛见诸海外媒体,似乎中共的改革派有意让广东省作为试验区走在前面,待取得一定的经验和成效之后,再回过头来向中共的顽固派施加压力、争取中间派的支持。以往共产党的改革也确实都遵循这样的步骤。

首先应该说,汪洋所提出的目标比以往中共的改革言论尺度都要大。我们所说的“政治体制改革”并不是泛指一切政治制度上的修改,而是指民主化的宪政改革、或者可以称为“和平的宪政革命”。所谓宪政,是在宪法之下使一切政治活动法律化的意思。它要求一切公权力的行使都在宪法的框架之内,服从法律的约束。也就是说法律之外无政治权力可言、法律是最高的统治者,也即是“法治”的概念——在法律之下统治、由法律来统治,而不仅是所谓的“法制”。在法律取得权威、并被普遍遵从的过程中,就要递次削减政府的权力、并保障公民的权利。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也就是要削弱共产党对国家的控制,与此同时扩充公民能够实际行使的民主权利——民主不能只存在于观念当中(尽管它必须首先是一种观念),它必须成为一种生活方式。所以要么削弱共产党的专政力量、要么扩充民权以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二者必居其一,这是判断有没有实际的宪政改革的试金之石。

以这样的标准衡量,5月14日《人民日报》刊登的文章《政治体制改革稳步推进》所提到的“三公”经费公开、行政审批手续简化、领导干部竞争上岗之类的做法与“政治体制改革”一点都不沾边,最多算是统治集团内部工作程序的调整。既不会削弱共产党对国家的控制、又没有扩大公民事实可以行使的权利。然而汪洋所提出的减少政府对市场的不恰当干预——即收缩政府的权力,以及让社会组织充分自治,客观地说则是摸到了“政治体制改革”的门边。因为收缩政府直接干预的范围可能有助于削弱共产党对社会的控制,让社会组织自治则有助于扩大公民事实能够行使的权利、也有助于公民意识和民主素质的培养。但要说这就算已经开启了政治体制改革,还为时过早。

说汪洋的言论尚未能触及到政改的实质是因为,首先:当然目前还只是改革的意向和言论,有多少能付诸实施还有待观察。其次,即使能汪洋已经做好准备付诸行动,他目前所提出的也只是模糊的目标,在实际中有很多具体的因素决定了这样的改革到底能收到多大的实效。最现实的问题是:说政府的权力要收缩,试问是全面收缩,还是只在某些领域收缩,而在另一些领域还要保持现状、甚至是加强干预呢?说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自治的作用,试问是在一切行业、领域内都允许社会组织自治呢,还是只在某一些行业内自治、而在另一些行业还要保留党治?

具体举例,律师这个行业可否让律师协会自我管理?现在的律师资格考试、执照的年审都是在政府的司法局的直接管制之下,各地律师协会的主要负责人也多由司法局的官员兼任。试问可否让司法局撒手,彻底和律师的具体业务脱钩,让律师协会或律师工会等组织接手这一类工作,在律师资格审查、行业自律等工作上让律师们推选出自己的代表来管理?如果真能做到,当然有利于律师们不受干扰地行使辩护权,对于公民维权运动的健康发展有着非常直接的意义,从而也就有利于让许多目前只是存在于纸面上的公民权利,实实在在地进入人们的生活。

再比如说:新闻出版行业。试问党委的宣传部门和政府的新闻出版机构能否从内容审查中出局呢?党委宣传部让他们回家喝茶,政府的新闻出版机构只从事保护知识产权一类的服务类工作。如果能做到,当然有助于扩大言论自由的空间、也会削弱共产党对社会的控制。同理,互联网、教育等行业如果都能如此自治,也能收到同样的功效。但是从汪洋给广东省党代会撰写的调研报告的语气来看,做到这一步似乎并不现实。他说:要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仍然将党委和政府放在前面。既然要将党和政府置于一切之上,那不论怎样改都不会削弱共产党对国家的控制,宪法不会成为第一权威,也就不涉及我们所说的“宪政改革”的实质内容。

将党和政府摆在前面还有一个意味,就是一切具体领域的修补即便能取得成果,也得不到任何制度性的保障。今天可以让某些行业实施自治,明天换个人当广东省委书记就可以取消、收回自治权。党和政府把手缩了回来,只要它愿意,任何时候都可以再把手伸回去。宪政改革本质上是一种革命,只不过人们都希望这个过程是和平的、不流血的,所以用“改革”一词称呼之。它本质上要求将共产党从最高权力的位置上拉下来,让位给法律的权威。然而历史上没有一个独裁者会心甘情愿、欣然悦纳地接受约束,所以从历史的经验看三权分立是最有效的途径,使当权者不能够为所欲为。 不管是温家宝还是汪洋,都没有提出所谓“政治体制改革”的最终目标是什么、到底要把中国改成什么样。不说清楚也许是有意的,为了避免引起共产党内顽固派势力的激烈反弹,反而增加了推行的难度。但不说明白也有不说明白的坏处,就是不能得到来自民间和国际社会进步力量无保留的支持。在两种力量之间走平衡木,总是用一些模棱两可的语言让各方去揣度,既辛苦、又危险、而且也容易在关键时刻错失时机。

要实质性地推进中国的宪政变革可以从很多方面入手。解禁互联网、开放报禁、自由结社、直接选举、司法独立,哪一方面扎实地去做都能推动整个形势的发展。但是从中国的现状出发,笔者一直认为司法独立需要先行,它的紧迫性要高于其他领域,而这一领域的进展又能事半功倍,成为整个社会向民主转型的加速机。因为在公义荡然无存的当今中国,首先需要修复社会公正的最后底线——也就是独立的司法,才能为搭建其他政治上层建筑提供一个最低程度的可以接受的地基。而民众在拥有了独立的司法这个“挡箭牌”之后,在行使言论和结社自由的时候,也才能和一段时间内仍然拥有较强实力的保守势力相对抗。当权者只有不能随意罗织罪名打击反对者时,民众才有可能成为掌权者的一个“对手”。

司法独立又有一个前提,就是彻底搬掉中共的政法委这个党管司法的绊脚石;要恢复社会公正,首先要停止做恶、然后纠正过去的冤案。所以对于法轮功的镇压、和对各类维权团体的镇压必须立即停止,而后为法轮功和“六四”平反昭雪、法办相关责任人。如此人心方能焕然一新,使民主变革成为一种不可逆转的潮流。细枝末节上的小修小补无助于化解危机,一旦时机错过,作为历史的当事人就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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