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6月1日讯】(中央社台北1日电)停车怠速逾3分钟,今天起正式开罚。环保署表示,违规机车处新台币1500元、小型车3000元和大型车5000元,可按次处罚,最高处6万元罚锾。
依行政院环境保护署订定“机动车辆停车怠速熄火管理办法”规定,机动车辆在公私立停车场、道路(不包含高速公路、快速公路及快速道路)及其他供机动车辆停放、接驳、转运场所,停车怠速等候逾3分钟者,都应关闭引擎熄火。
违反上述规定的机动车,依车型不同处以1500元至5000元罚锾,经要求改善而未改善者,可按次处罚。主要稽查重点区域为:学校、医院、风景区、车站、大型购物中心和饭店。
稽查方式为各县市环保局2人1组,以“红外线热像测温摄影机”在车辆后方约10公尺处进行稽查,若机动车排气尾管温度在摄氏60度以上超过3分钟,稽查人员就会上前先了解车主空调需求必要性,才会进而开单。
环保署强调,订定车辆停车怠速管理办法及罚锾标准,不以处罚民众为目的,而是希望大家能养成停车熄火的生活习惯,共同改善环境空气品质。
针对特定职业及车辆,如:作业中吊车、消防车、救护车、垃圾车等或在装载或卸货中冷冻车、冷藏车、码头进行装卸货柜车及作业中新闻转播车等,考量其值勤时无法熄火,环保署订出排除条款。
幼童专用车、游览车、大客车,可在乘客上车前15分钟启动引擎;计程车在排班候客时,驾驶未离开驾驶座的前3辆排班车,一并排除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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