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6月17日讯】(中央社记者吕欣憓新加坡17日专电)新加坡整形名医吴志良因为教唆员工提供错误资料给警方,因此被罚款1000新元,判决引起新加坡民众不满,法律部门则强调绝对没有轻判。
新加坡媒体这几天连续报导,整形名医吴志良因教唆老员工提供假资料给警方、并要老员工冒充是超速驾驶的司机,被判罚1000新元。2006年,一辆在吴志良名下的车因为超速驾驶被拍到。
但这样的判决引起不满,星媒报导,网友质疑,为什么吴志良被控教唆而不是被控提供错误资讯?而且案件发生在2006年,为何到现在才做出判决?
也有网友认为,检方选择罚则较轻的公路交通法第81条之3起诉吴志良,而非罚则较重的刑事法典第204条有关销毁证据的条文,是因为吴志良“有钱”,可以罚款了事。
新加坡外交部长兼律政部长尚穆根(K. Shanmugam)昨天表示,提供错误资讯的人是老员工而非吴志良,而且刑事法典204条是在2008年才制定通过,案件发生在2006年,因此检方不能援引刑事法典。
至于为何吴志良只被罚款而没有判坐牢,是因为检方在这起案件中没有找到金钱交易的证据。
新加坡总检察署今天下午也发表类似声明,并说这起案件无重大伤亡,因此援引公路交通法是适当的。
不过仍有网友对总检察署的声明感到不满,有人嘲讽地说或许总检察署认为新加坡人不会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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