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庆洪案二度公诉 律师界与政法委重兵对决

【新唐人2012年7月15日讯】(新唐人记者何雅婷综合报导) 一直以来争议强烈的贵州黎庆洪案,于7月12日结束了长达16天的庭审举证阶段,依序进入法庭辩论阶段。有消息称,中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以及中央政法委的多位司局级官员亲临贵阳成立“前线指挥部”,旁听庭审;而内地律师界亦组成强大的辩护律师团及顾问团严阵以待。律师界与政法委双方皆押“重兵”,将对决公堂。

据香港《明报》报导,目前,大陆已有超过90位律师加入该案律师团,其中包括周泽、何兵、斯伟江、杨学林等知名刑事律师,阵容鼎盛。另外,江平、贺卫方、童之伟等12名法学翘楚亦组成“顾问团”作为后援。

38岁的著名赛车手、原贵州腾龙宏升投资开发公司董事长、贵州省政协委员黎庆洪于2008年9月被捕;2010年2月,他被控“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5项罪名被判监19年。但贵州省高等法院认为该案“事实不清”,撤销原判。这次开庭是检察院第二度公诉,于6月8日开庭,历时已一个多月。

黎庆洪的辩护律师周泽称,希望能借助该案,对“打黑”法律边界、民企财产保护及人权保障等一系列问题予以明确。他认为,大陆“打黑”存在扩大化甚至是演变为“黑打”(在违反司法程式下打黑)的状况。

周泽说,“很多地方的打黑,背后实际上出现的是巨额财产被剥夺、权力争斗以及好大喜功等现象,甚至出现了指标化(设定配额)打黑,这些都是很危险的。”

黎案法律顾问团成员、北大法学教授贺卫方也表示,罗织罪名、非法取证、打压律师是非法打黑的症结所在。若要避免“打黑”演变为“黑打”,归根究柢应加强司法独立。“像过去重庆那样,法院充当地方打手、法律被玩弄于股掌之间的做法,对于国家的整体治理将带来非常严重的危机。”

报导称,律师表示,黎案审理存在多项程式违法。尤其是在此前庭审中,曾有多名律师被法庭驱逐或被解除聘用。因该案与重庆“李庄案”相似,涉及律师辩护权问题,因此受到法律界高度关注。

黎庆洪案的一波三折:

据悉,黎庆洪于2008年9月被捕;2010年3月,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五项罪名判处黎庆洪有期徒刑19年; 2010年7月,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10年8月16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

但撤回起诉后,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不仅不释放被告人,反将在原案二审中接受过辩护律师取证的多位证人抓捕增列为黎庆洪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17名被告人的案件升级为嫌疑人达67人的特大涉黑案件,同时,还将多位被告人的亲属违法关押一年多。

2011年8月26日,此案降格由贵阳市小河区人民检察院起诉至贵阳市小河区人民法院,被告人增至57人,罪名从8个增至27个。

法律界人士指出,此案在被控罪名大幅增加、被诉犯罪嫌疑人成倍增长的情况下,案件的审级却被陡然下调,贵阳市中院指定小河区法院审理,是为了避免案件再次进入省高院———审级下调,黎庆洪案就可以在贵阳市中院二审终审,这种做法是违法的。

2012年1月9日,“黎庆洪案”第二季在小河区法院开庭审理,本应公开审理的案件,实际上却违法限制旁听,大量媒体及律师助理、被告人亲友均被拒之门外,而法庭旁听席却空余一片。法院开庭后,众多律师就小河法院审理该案的合法性提出了强烈的质疑。法庭与辩护人就该案的管辖、回避、非法证据排除程式的启动等等问题,发生了激烈的争执,最后导致十几位外地律师被警告、训诫几十次。

2012年04月28日,黎庆洪的律师,周泽称在他的个人空间中表示,黎庆洪已正式提出对他做伤情鉴定要求,而受到众多律师质疑的小河法院对黎案的管辖问题,将仍然是该案辩护人将要面对的问题。

据悉,黎庆洪案开审至今,非正常退出黎案辩护的律师已达20名,而该案的众多疑点尚未解开。

舆论呼吁司法公正:

《南都》在黎庆洪案“第二季”的庭审之后发表社论表示,重审黎庆洪案,司法公正须经程式考验。

该社论表示,中国现实的情况往往是,法、检两方过于强势,甚至径自联合,使得刑事辩护对于律师而言成为一项高危险的职业走向,频频有刑辩律师被困于“306条陷阱”。

社论指,近年来更是爆出多起刑辩律师疲于自救的公共事件,而本案“第二季”的审理过程表明,刑辩律师在庭审中明显身处弱势。

社论质问,究竟是什么力量在干预和破坏司法公正?那些明显有违程式法治的做法,为什么得不到及时纠正,反而是在种种辩解与维护的掩盖下,对指出错漏的行为的律师不予理会并粗暴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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