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8月20日讯】(中央社记者陈培煌台北20日电)军高检侦办海军168舰队长张凤强少将案,认定所为非属刑事不法范畴,宜由权责单位检讨操演纪律,追究失职人员行政责任。
国防部下午发布新闻稿指出,高等军事法院检察署侦办张凤强涉嫌“违反长官职责”等罪案,已经侦查终结,犯罪嫌疑不足,处分不起诉。
军高检指出,接获海军舰队指挥部移送本案后,调取海上描迹图等资料,传讯参加海军年度训练总验收的随舰参演人员及国防部、海军司令部负责作战演训的相关主管到庭说明,并请国防部、海军司令部提供调查报告及佐证资料。
军高检认定,张凤强指挥管制所属操演支队,于7月25日7时自苏澳港出发,赴台湾东部海域执行操演,执行各阶段应变处置与战术测考,于26日晚间6时返港。操演期间查无不受领状况处置、不接受战术测考、不执行演练课目等情事。
因此,军高检表示,难认有陆海空军刑法“违反长官职责”罪章的第42条第1项擅离配置地、“违反部属职责”罪章的第47条第1项违抗军事命令罪嫌。
军高检认为,海军101年度训练总验收舰队一般战术对抗计划,已明确律定操演海域。支队长虽得自由运用战术作为,争取全般胜利,但率领支队军舰驶出操演海域,仍须获得统裁部核准。
军高检表示,张凤强率舰越域操演未获核准,随舰海上裁判小组长获悉后未依规定下达状况诱导使其返回操演海域或向统裁部反映;统裁部接获支队信文,误判信文为依计划执行的例行性报告,以致未能依程序处理,这些所为非属刑事不法范畴,宜由权责单位就全案详实检讨“操演纪律”,追究相关失职人员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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