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8月25日讯】针对全国人大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随后由最高法院发布的新刑诉法解释意见稿近日曝光,律师界质疑最高法是试图在司法解释中超越法律规定为法院赋权,法院直接处罚律师更是越权,是对律师合法权益的践踏。
最近网上曝光的最高法关于新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引发律师界质疑,直指最高法试图在司法解释中超越法律规定为法院赋权,涉嫌“二次立法”。
维权律师唐吉田:“这是违反最高法院他的这个自身职责的,它只能是就在审判业务当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相关解释,它不能违背立法本意,不能超越相应的权限进行解释。”
在最高法的意见稿中,第249条规定不得使用录音、录影、摄影或者通过邮件、博客、微博客等方式报导庭审活动;律师界认为,从大原则看,只要不扰乱法庭庭审,都应该是合法的;另外第250条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严重违反法庭秩序,被强行带出法庭或者被处以罚款、拘留的,法院可以禁止其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内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身份出席法庭参与诉讼。
维权律师兰志学:“法院这种单方面来做出对律师的处罚的这个规定,不仅违反律师法,也没有任何的法律依序,实际上它就是在一种变相的在剥夺和侵犯律师的权利,而且想通过立法的方式,想通过自己内部司法解释的方式,把这种违法的行为呢,想要它合法化。”
唐吉田律师通过他的微博呼吁,律师应该要阻止这部恶法的通过,以保障律师的合法权益﹔律师兰志学则表示,这一规定如果通过,将逼着律师们上街头“散步”。
新唐人记者朱智善、邰芸采访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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