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8月31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31日电)郑姓男子拿水果刀刺伤女友,不顾女友送医请求,反而自台中开车载她回基隆,女子途中死亡。台湾高等法院今判郑男15年徒刑。
根据判决书指出,郑姓男子的女友去年7月提分手,郑男深感痛苦,想挽回感情,几天后邀约女友共进晚餐,并至女友位于台中地区的住处搭载。
郑男开车途中又与女友因感情及分手问题发生争吵,郑男见挽回感情无望,拿出预藏的水果刀猛刺女友左胸1刀,女友立即大量出血。
判决书指出,郑男不顾女子就近送医救治的请求,反而载女友一路往北疾驶,返回基隆市,途中打电话告知友人杀死女友一事,随后将身体已冰冷的女友载至基隆市警察局投案。
检方查出,从郑男车上搜出的笔记本记载“我要做一件大家不容许的事,我要带她走”、“明知男方情杀不对,但我又能感觉那种被女人欺骗、丢掉的感觉…我不想伤害她,却找不到出路,所以我只能采取激烈手段了”,显见郑男预谋杀人事实,向法院求处无期徒刑。
法院一审判郑男无期徒刑;二审维持原判。
更一审审酌郑男曾当庭下跪,向被害人家属道歉,并愿意赔偿新台币500万元,且已赔偿400万元,被害人家属也表示只要郑男真心悔改就好,依杀人罪改判他15年徒刑,褫夺公权10年,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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