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0月5日讯】(中央社记者陈淑芬台中5日电)台中市骆姓女子到家具行购物,与停车场管理员发生争执,辱骂“祖宗十八代不得好死”,台中地院依侮辱罪判罚新台币6000元。
台中地院判决书指出,45岁的骆女今年3月间搭乘前夫的车辆到一间家具行选购家具,见家具行向停车场租用的车位无人使用,自行将停车位上的拒马移走要停车,遭停车场周姓管理员制止而发生争执。
骆女到家具行要求出面协调,家具行经理陪同出面沟通,骆女再度与周姓管理员发生争执,并数度辱骂周男“祖宗十八代不得好死”等语。
周男报警处理,骆女否认公然骂人,台中地院审理根据在场证人证词,依公然侮辱罪,判处骆女6000元罚金。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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