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1月13日讯】(中央社记者温贵香台北13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就业服务法部分条文,增列雇主不得要求员工或求职者提供与工作内容无关的隐私资料。
三读通过条文规定,为保障国民就业机会平等,雇主对求职人或所雇用员工,不得以种族、阶级、语言、思想、宗教、党派、籍贯、出生地、性别、性倾向、年龄、五官、身心障碍或以往工会会员身份为由歧视;其他法律有明文规定者,从其规定。
条文规定,雇主招募或雇用员工,不得有违反求职人或员工意思,留置国民身份证、工作凭证或其他证明文件,或要求提供非属就业所需的隐私资料、扣留求职人或员工财务或收取保证金等规定。
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江惠贞说,近来各式诈骗案频传,起因往往是个人资料外泄,为保障求职者与受雇员工工作权利及个人隐私,提案修法明定雇主不得要求员工或求职人提供与工作内容无关的隐私资料。
本文网址: https://cn.ntdtv.com/gb/2012/11/13/a7965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