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1月13日讯】(中央社记者吴静君台北13日电)为了符合新巴塞尔(Basel III)协定,金管会要求明年银行的普通股权益比率(适足率)要达3.5%、第一类资本比率最低4.5%、资本适足率要8%以上。
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修正发布“银行资本适足性及资本等级管理办法”,及预告涉及资本适足性的相关法规之修正草案。
因应新巴塞尔协定,金管会要求,自民国108年起,银行普通股权益比率不得低于7%、第一类资本比率不得低于8.5%、资本适足率不可低于10.5%。且自明年开始到107年的过渡期内,金管会也订定各年的最低资本要求。
金管会订定,银行明年的普通股权益比率不可低于3.5%、第一类资本比率不可低于4.5%,以及资本适足率不可低于8%。
另外,金管会对于银行的监理措施,因应新巴塞尔协定,也研拟调整,其中最严格的是金融控股公司的子公司减资。
金管会表示,由于减资是资本过剩的问题,因此金控子公司减资后,普通股权益比率要有9%、第一类资本比率要达到10.5%、资本适足率要达到12.5%(现行仅要求第一类资本比率为8%、资本适足率10%)。
若银行要申请分支机构,金管会现行仅要求资本适足率要达10%,但明年普通股权益比率要有5.5%、第一类资本比率为6.5%、资本适足率为10%;108年普通股权益比率就要有9%、第一类资本比率为10.5%及资本适足率为12.5%。
至于,银行若要参加存款保险、申请发行金融债、申请兼营信托业务,普通股权益比率、第一类资本比率及资本适足率都必须符合各年的最低要求;新增信托财产运用范围、发行国际通用电子票证等,普通股权益比率、第一类资本比率要达最低要求外,资本适足率要加2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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