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1月21日讯】(中央社记者陈淑芬台中21日电)台中市赵姓清洁队员自民国93年到100年间收受某社区香烟或现金等财物,不法所得6万余元,台中地检署今天以贪污罪起诉。
台中地检署起诉书指称,赵姓男子自85年起担任台中县大里市公所清洁队员,于90年间担任垃圾车驾驶。台中县市99年12月合并升格直辖市,大里市公所清洁队改隶属台中市环保局大里区清洁队。
大里区某社区在93年1月至94年5月、96年1月至99年12月期间,以一般垃圾车方式运载垃圾,赵男受清洁队指派到社区运载垃圾。
赵男下车协助搬运垃圾时,社区保全不定时将2盒香烟放置在垃圾车驾驶座上,赵男返垃圾车后收受香烟;100年1月至7月间,社区则改用现金新台币1000元,以相同方式交给赵男。
案经举发,由环保局政风室调查,赵男收取香烟及现金等72次,不法所得6万9500元。
台中地检署今天将赵男起诉,并以赵男犯罪情节轻微,侦查中已缴交不法所得,向法官请求从轻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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