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1月27日讯】27号,浙江金华市中院再次开庭审理吴英起诉的两名被告案,追讨合计490万人民币卖房尾款。法院安排在浙江女子监狱庭审。这起民事案件发生在吴英集资诈骗案之前。但吴英本人否认有起诉这2起案件。
两起吴英“案中案”代理律师,云南里程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建伟告诉媒体记者,吴英目前关押在杭州浙江女子监狱。周二在监狱设庭,上午审理吴英起诉胡滋仁案,下午审理吴英起诉刘贤富案。
据报导,2006年12月28号,金华市中院对两案,吴英的14处房产以3430万人民币卖给胡、刘两人﹔两人还欠本色集团尾款210万和280万人民币未还,进行民事调解。起诉案件人是自称本色集团的经理毕健,他拥有一份吴英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吴英在她的申诉材料中说,她本人并没有去法院提起告诉。并且当晚才从被绑架中获得释放。吴英的父亲吴永正告诉记者,这两案是“假案”。吴英根本不认识胡滋仁、刘贤富和毕健三人﹔当初买下这14处房产时,吴英花了近亿人民币,怎么可能3千多万就卖掉。
金华市中院调解的结论是,由购房者付清上述490万元余款后,即可执行房产的过户手续。吴永正认为,编造案情的目的就是希望通过所谓的欠款追讨由法院立案,判决房屋的产权归属,从而侵占这些房产。
朱建伟说,两案经过多轮上诉、申诉。吴英要求辨明购房合同真假,并厘清房屋产权归属。去年11月,浙江省高院将此案发回金华市中院重审。
另外,吴英的一份申诉材料说,2006年12月21号,她因债务纠纷被债权人杨志昂(杨也是吴英集资的下线)等人绑架。被迫签署空白档30多份﹔14处房产证件全部被拿走。
新唐人记者梁欣、邰芸采访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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