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补偿 政院审查

【新唐人2012年11月30日讯】(中央社记者蔡和颖台北30日电)行政院今天将进行“医疗纠纷处理法及医疗事故补偿法草案”政务审查,最快今天将完成审议。

行政院政务委员张善政和罗莹雪下午将再度共同审查“医疗纠纷处理法及医疗事故补偿法草案”,预计将就医疗事故补偿基金比例分配等议题进一步讨论。

27日召开的“医疗纠纷处理法及医疗事故补偿法草案”审查会议达成共识,认为审定是否符合补偿标准的3个月时间过长,初步决定缩短为2个月,必要时仍得延长1次。

此外,根据卫生署提出“医疗纠纷处理法及医疗事故补偿法草案”,拟补偿残障受害者,属于医师过失者则不在补偿之列。

卫生署草案指出,医疗事故补偿金的补偿对象,是医疗事故导致中度、重度和极重度残障以及死亡的病患,补偿金最高暂定新台币200万元。若能明显归咎于医院、医师的“过失”,或明显为病人本身责任者,则一律不适用补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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