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2月14日讯】(中央社记者蔡沛琪台北14日电)前立委林进春被控以中柜公司董事长身份,掏空公司资产。最高法院今天依违反证交法等罪,判处林进春2年6月徒刑,全案定谳。
法院判决指出,林进春在民国90年间,担任中国货柜运输公司董事长,为了筹措第5届立委的竞选经费,被控以彰滨游乐区开发企划区等名义,擅自动用公司资金逾新台币3亿元购买海埔地,导致中柜公司损失6500多万元。
法院一审时,审酌林进春造成中柜公司损失金额不小,判处3年8月徒刑;二审则判处2年10月徒刑;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认为,林进春等人重制的土地买卖契约,不算是业务上登载不实文书,因此将刑度减为2年6月。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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