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2月14日讯】(中央社记者温贵香台北14日电)民进党籍立委萧美琴今天说,应删除外国人归化须放弃原有国籍规定;内政部官员说,若要修法需先与社会沟通获致共识再推动。
国籍法规定,外国人申请归化者,应提出丧失原有国籍证明。
萧美琴在立法院召开“台湾现行移民政策检视与未来修法方向之探讨”公听会表示,现行国籍法使女性外籍配偶在申请归化时,须放弃原有国籍,明显违反“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对妇女国籍权的保护。
她说,公约规定应给予男性与女性有取得、改变或保留国籍的同等权利,现行国籍法不符国际人权保障宗旨,应予删除。
内政部户政司专门委员翟兰萍表示,这项规定主要是为解决双重国籍衍生的义务负担与困扰,考量社会资源分配合理性、国家财政负担等原则,也有一些例外规定,如不可归责当事人的事由,目前可先准予归化,事后再看各国规定处理。
翟兰萍说,目前台湾是单一国籍体制,如果要修成双重国籍体制,需与社会各界多沟通,获得共识后才能再研修国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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