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1月02日讯】(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2日电)公平会今天召开委员会议,决议有关美商美光公司、日商尔必达公司、瑞晶公司结合案,依公平交易法第12条规定,不禁止其结合。
公平交易委员会表示,美光与尔必达、瑞晶结合后参与结合事业市场占有率总和虽提升为全球第二位,市场上仍有三星公司、海力士公司及数家事业竞争,且其结合后市占率与第一位三星公司4成多的市占率仍有不小差距,与海力士公司市占率则属相当。
公平会指出,全球动态随机存取记忆体(DRAM)市场形成三星、海力士及美光公司三足鼎立趋势,有显着限制竞争疑虑,但另外考量整体经济利益,包括一、结合案是美光公司资金援助尔必达公司,避免其因垂危破产而退出市场致市场竞争减少,并避免市场因竞争减少趋向集中,而有价格上涨,不利消费者疑虑。
二、调查发现,参与结合事业竞争同业与上下游交易相对人对美光结合案多持正面肯定态度。
三、产业主管机关经济部工业局也认为结合案应会增加台湾厂商代工产能,如Mobile DRAM或Nand Flash等记忆体产品,并导入相关技术使国内记忆体产业布局较为完整,有利发展如3D IC等高阶晶片整合技术,提升半导体产业竞争力。
公平会经综合评估,美光结合案的整体经济利益大于限制竞争的不利益,依公平交易法第12条第1项规定,不须禁止结合。102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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