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2月01日讯】(中央社台北1日电)南韩法院今天驳回三星电子公司董事长李健熙的家族成员争取4.1兆韩元(37亿美元)三星集团股权的要求,让李健熙保有这个家族企业集团的控制权。
首尔地方法院今天判决,今年71岁的亿万富豪李健熙的哥哥、姊姊和3位家族成员未能证明他们应获得三星电子公司(Samsung Electronics Co.)和三星生命保险公司(Samsung Life Insurance Co.)的股权。
在三星电子击退苹果公司(Apple Inc.)、索尼公司(Sony Corp.)和Panasonic公司(Panasonic Corp.),成为全球最大行动电话、电视和电脑记忆体晶片制造商之际,家族间却爆发争产风波。
三星电子第4季获利增加76%,三星出货的智慧型手机已有1/3的占有率,而且每卖出4台平面电视中就有1台是三星制造。
李健熙今年80岁的哥哥李孟熙和76岁的姊姊李淑熙在集团中并未扮演任何角色,但他们在2012年2月提告,声称他们有权取得额外的股份。
去年5月30日在首尔的审判庭上,代表李孟熙和李淑熙的律师说,这两人将试图重获“他们在不公平的情形下失去”的财富。李健熙的其他3名亲戚也提出诉讼。(译者:中央社简长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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