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2月04日讯】(中央社记者黄巧雯台北4日电)经济部标准检验局今天公布市售围巾检测结果,15件样品中,8件围巾实际纤维成分与标示不符。
标检局日前随机购样15件市售围巾进行检测,检验结果发现,在“游离甲醛”部分,全数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中文标示方面,标检局指出,12件不符合“服饰标示基准”规定,其中8件围巾实际纤维成分与标示不符,将函请经济部中部办公室依“商品标示法”相关规定追踪处理。
标检局表示,上述8件围巾实际纤维成分与标示不符,主要为成分落差超出3%许可差的规定,其涉及虚伪不实的情事,将要求业者限期改正。
标检局强调,届期不改正者,将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按次连续处罚至改正为止;情节重大者,并得令其停止营业6个月以下或歇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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