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3月07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7日电)泽东电影公司拿辅导金拍摄国片“渺渺”,却以香港名义参加墨尔本影展,遭文化部请求返还辅导金;最高法院今判泽东返还。
判决指出,行政院文化部影视及流行音乐产业局(原为新闻局)不满泽东以国片“渺渺”申请电影辅导金后,于民国98年7、8月间以香港电影公司名义参加墨尔本影展,违反合约要求须以台湾参展的规定,请求泽东及保证人连带返还新台币400万元辅导金。
泽东主张,是协助办理参展的人员在办理参展事宜时,将地址误载为香港电影公司的地址,且“渺渺”参加釜山、柏林影展时,也均以泽东公司的名义参展。
此外,泽东说,“渺渺”于影展开幕前即遭中国大陆以不满影展放映新疆人权领袖热比娅事迹纪录片为由遭撤展,等同于未参展,并无违约,文化部影视及流行音乐产业局请求返还辅导金是政治考量。
一审审理认为,电影辅导金的目的是振兴国产电影长片,办理要点也指领取辅导金的电影,须以台湾名义参加国际影展,才符合辅导金的设置目的,依“渺渺”报名墨尔本影展时资料,认定泽东以香港电影公司名义参展,判泽东及保证人连带返还辅导金。
二审驳回泽东及保证人上诉后,全案经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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