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3月08日讯】(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8日电)监察院对金墩实业公司乌龙毒米事件纠正卫生署与农委会。农委会今天表示,将虚心检讨改进,并与卫生署成立“联合稽查小组”,将在4月起抽检。
行政院农业委员会表示,消费者保护法第10条虽订有商品危害消费者安全与健康之虞时,应下架回收规定,但并无规定业者自行下架回收须通报主管机关。
为防止粮商业者自行下架回收市售米时,因资讯不透明,造成社会不安及影响粮食产业发展等负面影响,农粮署已修正“粮商管理规则”第12条,增订粮商自行下架回收通报机制,粮商对市场销售粮食,认有危害消费者安全及健康之虞而自行下架回收者,应将回收相关资讯通报主管机关,维护消费者权益。
农粮署已与卫生署食品药物管理局业协调成立“联合稽查小组”,共同对民营粮食业者仓库与碾米工厂进行抽检。
目前联合稽查已完成相关前置作业规划,将自4月起在各县市全面启动抽检工作,透过卫生单位与农业单位共同建置从田间到餐桌的稻米安全生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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