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3月13日讯】(中央社记者王朝钰新北市13日电)杨男的外籍女性友人,牵着杨饲养的犬只,行经孙女家时,咬死孙女饲养的猫。法院审理后,判杨男和友人共需赔偿5000元。
孙女表示,杨男出国前委请外籍女性友人代为蹓狗,友人于民国100年10月31日上午,带着犬只哈士奇,行经孙女位在新北市住家门口。
孙女主张,当时她饲养的猫咪“妙妙”,一如往常在门口的推车上休息,杨的友人见哈士奇咬杀爱猫,却不上前阻拦,只在一旁袖手旁观,且案发至今,饲主从未道歉,调解会也不出席,因而提告要求赔偿新台币10万元。
被告杨男则说,孙女放任猫咪任意游走,且他回国后即向警察表达想登门道歉,但孙女始终拒绝,且案发当天哈士奇有戴上狗炼。
法院认为,被告杨男交付犬只时未附上适当防护,且友人代为蹓狗时,虽有戴上狗炼,但未能控制适当长度,两人都应负连带赔偿,而原告孙女放任猫咪在公共场所的道路上走动,也有责任。
法院审理后,判决杨男和外籍友人,共需赔偿新台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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