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奸是否除罪化 法务部研议

【新唐人2013年03月14日讯】(中央社记者蔡沛琪台北14日电)文化部长龙应台今天指通奸罪是落后法律。法务部回应,过去研究倾向维持现状,未来将参考国外法律,研议通奸是否除罪化

法务部今天在行政院会报告“国家人权报告推动办理情形”,龙应台在会中提到,台湾有通奸罪,是“让我觉得很抬不起头、一个很落后的法,婚姻难道要靠警察去维持吗?”,并询问法务部是否严肃面对。台南市副市长颜纯左、政务委员罗莹雪也呼应,认为应该检讨。

法务部政务次长陈明堂受访回应,过去参考研究与专家学者意见,倾向维持现状。既然现在有此呼声,法务部将参考国外立法例,广纳各界意见,审慎研议是否修法将通奸除罪化

法务部检察司表示,通奸罪并不违反宪法或违反平等原则,司法院释字554号解释认为,“婚姻与家庭为社会形成与发展之基础,受宪法制度性保障”,虽然通奸罪对人民性生活有所限制,但这是为了维护婚姻、家庭制度及社会生活秩序的必要。

刑法第239条规定,“有配偶而与人通奸者,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奸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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