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3月17日讯】2006年开始,我被公安五次抄走电脑,昨天还了最后一台,抄走的一千余张书写物却不知去向。我回忆四十多年抄家经历,深感公安不尊重文化成果,他们的枉法行为应该受到追究。
2011年抄走的书稿1000余页(见照片),2008年抄走的书写物200余页,都已不见踪影,这里有我长期收集的资料,有我多少日日夜夜,思考凝聚的产物,现在丢失,应该如何赔偿?
这次归还抄家物品,也使我回忆起四十余年的抄家遭遇,以及追找被抄书写物的过程。
在1966年开始的“文革”中,我被抄家次数已经难以计数。但现在手头还保留了张1974年公安厅的抄家记录(见照片)。其中有我的大量书写物被抄的记录,有笔记本11个,书写材料一宗,还有大字报、传单等。在那次抄家后的39年中,不管在看守所的监狱还是在劳改队,我始终保存这个抄家“记录”。我想总有一天,会讨还公道。
1982年我平反回山大,四处写信,上访要找回我的书写物(见照片),1985年我收到山东省公安厅的回信(见照片),信中说1983年他们考虑我已经平反,就把我的书写物全部销毁了。听到这个回答,我如五雷轰顶,非常震惊,这些书写物,包括我从1953到1974年二十一年的日记和我的写作,非常珍贵。他们“销毁”之前,为何不征求一下我的意见(当时我已经平反)?
这些公安官员,他们知道什么是公民的权利吗?他们知道什么是思想成果、什么是精神财富吗?看来他们根本不懂,他们只会打“反革命”,只会定“煽动颠覆政权罪”,问题的严重性还在于,事过30余年他们还是原来那套敌对思维,把文字性的东西,把思想成果当成粪土。
1984年公安厅的回信中,还有“望孙文广同志谅解”,现在的济南公安局连这句话都没有。
从1984到2013,我看到的公安,没有什么改进,倒退却是有的,如果我还有精力,对公安的枉法行为我会追究下去,不只是为个人得失,而是为了社会的进步,为了宪政的追求,也为了子孙后代免遭暴政。
这次归还电脑,恰在十二届人大即将闭幕之时,我希望习、李上台之后,能在建设法治上多做些事。
2008年抄走两台电脑四年后归还?2011年抄走电脑,现在归还,原来2000块钱买的,现在500块钱都没人要,公安如何赔偿?2008年,抄走了我在香港出版的《百年祸国》4本,《呼唤自由》5本,《狱中上书》2本至今没还,如果丢了请公安到香港买了还我。
1985年我写了篇《应严禁公、检、法擅自销毁扣押的书写物》寄给人大国务院和党中央(附后)至今没有回音。
2013年3月16日于山东大学
电话:0531—88365021 13655317356
附件:1985年给党中央和人大常委会的信
应严禁公、检、法擅自销毁扣押的书写物
“文革”中我曾多次被抄家,抄走的书写物后交公安厅。74年我被以“现反罪”逮捕。公安人员在我住处抄走了笔记本10份,书写材料一大宗。(见附件“搜查记录”)
我的冤狱平反后,曾多次要求归还扣押的书写物。84年10月,公安厅复函(见附件)云,已在83年将我的书写材料销毁。
公民的笔记,信件,论文等书写物,是个人财产。其中有知识的积累,有些是多年脑力劳动的成果,属于保贵的精神财富。公安机关扣押后理应妥善保存,现未经本人同意擅自销毁,既违犯法律原则,又失公安职责。
据我所知,一些案宗当关押者离开时,即将个人全部书写物销毁。说明某些公、检、法单位缺少对知识产品的尊重,也缺少对扣押文物的科学管理制度。
为此建议:
1)严禁公、检、法单位,擅自销毁扣押的书写物及文物。凡属于罪证的要入档,非罪证要归还本人。
2)建议制定保护公民书写物,文物的法律。
山东大学物理系教师 孙文广
198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