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3月20日讯】(中央社记者田裕斌台北20日电)台湾证券交易所表示,为协助上市公司落实公司治理,自今年起将定期审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条件及独立性,使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持续保持客观公正立场,保障股东权益。
证交所指出,除此之外,也会举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能说明及座谈会、鼓励上市公司董事及监察人持续进修及加强宣导公司治理相关规范。
证交所表示,为提升企业公司治理水准,并与国际接轨,证券交易法自2006年引进独立董事制度,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在2011年进而扩大应设置独立董事的范围。
包括股票公开发行金融控股公司、银行、票券、保险、证券投资信托事业、综合证券商及上市(柜)期货商,及实收资本额达新台币100亿元以上非属金融业的上市柜公司,应设置独立董事,人数不得少于2人,且不得少于董事席次5分之1,并对独立董事所需具备的资格及条件订有“公开发行公司独立董事设置及应遵循事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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