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3月21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21日电)饮食店曾姓男店长查看厕所漏水,却掉落压伤1名用餐的男客人致大小便及性功能障碍。高院判曾男及饮食店负责人连带赔偿。
台湾高等法院今天公布的判决书指出,被害人控诉,他于民国96年8月26日至新竹市一家饮食店用餐。店长曾姓男子得知女厕漏水后,爬上屋顶查看,结果竟不慎滑倒,从屋顶采光罩掉落而压伤他。
被害人主张,他因胸椎、腰椎损伤,受有大小便功能障碍及性功能障碍,请求曾男及饮食店负责人连带赔偿新台币1302万多元。
曾男主张,被害人受伤后仍在科技公司担任工程师,劳动能力减损部分需再审酌;饮食店负责人则说,店内的水电工程有特约厂商配合,女厕漏水非曾男职务内工作,是他自行爬上屋顶查看而发生事故,拒绝连带赔偿。
法院一审判曾男及饮食店负责人连带赔偿医药费、减少劳动能力损失及慰抚金等836万多元,2人提起上诉。
高院依台大医院鉴定意见,并审酌被害人的工作能力于受伤前后无显着减损等,判曾男及饮食店负责人连带赔偿169万多元,加上原审判赔确定的款项,被害人可获赔218万多元,全案还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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