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3月22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22日电)中正大学化学工程系教授林昭任被控利用职务上的机会诈取财物,最高法院为使“授权公务员”的法律定义明确化,今言词辩论。
林昭任被控以中正大学校务基金规划的教学费用、建教合作经费办理教学研究所需,以及由行政院国家科学委员会依科学技术基本法补助的研究计划经费办理采购程序时,涉嫌利用公务员职务上的机会诈取财物。
历审均认定林昭任办理采购、验收时属刑法上的“授权公务员”,一审依贪污罪将他判刑10年,二审改判5年,并追缴犯罪所得。
林昭任辩论律师罗明通主张,采购契约的目的是鼓励教授个人作研究,并非直接以人民为利益对象,属于单纯的私法契约。
他说,既然研究经费来自于私法契约,而经费虽拨入校务基金并用于采购时申请拨款使用,也与公共事务无关,纵使有与研究经费相关的不法情事,仅属背信的问题,不能因此认定主持研究计划的教授是刑法上所称的公务员。
莅庭检察官则说,校务基金具公款性质,并非主持研究计划的教授可任意使用,林昭任以名目不实的发票核销,且有部分款项进入私人账户,属公款私用,请求法院驳回此部分的上诉。
审判长于庭末谕知,全案另订宣判日期。
本文网址: https://cn.ntdtv.com/gb/2013/03/22/a8675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