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贿判无罪 法官涉贪遭诉

【新唐人2013年04月08日讯】(中央社记者刘嘉泰花莲县8日电)台湾高等法院花莲分院前法官林德盛利用审理案件机会,以改判无罪向被告收贿,经花莲地检署侦查终结起诉,请求加重量刑。

花莲一名曾姓男子因涉嫌毒品案,于民国94年底经花莲地方法院判决,贩卖一级毒品有期徒刑10年、贩卖二级毒品有期徒刑9年、转让一级毒品有期徒刑1年2月、转让二级毒品有期徒刑8月,应执行有期徒刑20年。

曾男不服一审判决,于95年上诉花莲高分院,案件由林德盛承审。

曾向曾男索贿的花莲县警察局吉安分局侦查队王姓小队长,获悉曾男毒品上诉案是由林德盛承审后,向林德盛介绍认识曾妻,林德盛即指导曾妻先行撤回转让毒品部分的上诉,以避免重罪羁押,并让案件确定以便及早执行完毕提早出狱。

林德盛事后于95年1月与曾妻期约贿赂新台币100万元,并承诺把曾男涉及的贩卖一级毒品的10年有期徒刑部分改判无罪,林德盛并指导曾妻具函代夫求情,以方便改判。

曾妻后来陆续赠送高价洋酒给林德盛,并在林德盛父亲过世出殡时,以奠仪名义赠给10万元的白包,林德盛依约把曾男所涉的贩卖一级毒品部分改判无罪。

曾妻事后再陆续交付36万元的后谢,由白手套陈姓女子转交给林德盛,林德盛竟然亲自打电话给曾妻答谢,曾妻后来还在餐厅宴请林德盛、王姓小队长等人。

花莲地检署主任检察官许建荣表示,林德盛至今仍矢口否认犯罪,但相关证据齐全,全案依贪污治罪条例期约收受贿赂罪起诉,并请法院加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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