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退休金 替代率上限8成

【新唐人2013年04月09日讯】(中央社记者叶素萍台北9日电)考试院改革公务员年金制度,“屋顶条款”将正式入法,从民国111年开始,公务人员退休所得替代率上限订为8成。

配合年金改革,铨叙部提出“公务人员退休抚恤法草案”、“公教人员保险法修正草案”、“政务人员退职抚恤条例修正草案”;考试院全院审查会经4度会议,今天已审查完毕,全案将送11日考试院会,院会通过后,再交立法院审议。

铨叙部退抚司长吕明泰受访指出,若立法顺利,退休改革民国105年上路后,民国106年开始逐年调降退休金计算基准,从“最后在职10年平均俸额”,调降到民国111年的“最后在职15年平均俸额”;退休金基数内涵,也将从“平均俸额2倍”,调降到“平均俸额1.6倍到1.7倍”。

吕明泰说,退休所得“屋顶条款”将正式入法,从民国111年起,公务员退休所得包含“月退休金”加上“公保年金”,所得替代率上限不能超过80%。

他举例,以一个委任5职等(本俸约新台币3.4万元)、年资35年(旧制17年、新制18年)的公务员为例,现职待遇约5.3万元,这名公务员现行月退休金加上公保,每月最多约能领到5.4万元;如果“屋顶条款”入法,所得替代率上限订在8成,这名公务员的退休所得将降到约4.2万元,减少约万元。

另外,现行退休制度,若公务员调薪,退休公务员的退休金也会跟着调涨,未来也将更改。吕明泰说,未来将视国家整体经济环境、国人普遍所得水准、现职人员待遇调整与否、消费者物价指数等因素,再来审酌是否调整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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