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死磕派律师如何成“乱世英雄”

【新唐人2013年4月13日讯】(新唐人记者田飞综合报导)在一个正常的社会里,刑事诉讼中,律师的对手应该是侦控机关。不过,时下的中国却出现了匪夷所思的错位现象:辩护律师矛头所指,可能更多的是本应中立的法官席。由此也产生了中国特有的“死磕派”律师。《财新网》一篇文章分析了在中国司法不独立的情况下,死磕派律师如何成“乱世英雄”的。

文章对于当下中国的司法情况这样描述:本应中立裁判的法官,经常赤膊上阵与律师直接对抗。真正与律师对席而坐的检察官,反而要么是隔岸观火,要么与法官携手作战。鉴于法官大有从裁判员变身运动员之虞,律师干脆也超越法庭的边界,利用网路撬动舆论对法院施压,甚至有律师诉诸“给法官送红薯”等行为艺术。

文章认为,近期王全璋律师在江苏省靖江市法院被非法拘留正是典型的例子。

近期,北京振邦律师事务所王全璋律师在江苏省靖江市法院为法轮功学员朱亚年作辩护时,当庭谴责恶警采取三昼夜不准朱亚年老人睡觉、狂吹冷风等酷刑、体罚的方式逼供的行为,而遭法庭报复,靖江法院法官以“说话嗓门大”、“扰乱法庭秩序”为由,将王律师非法拘留十日。此事给法律界和民间带来极大震动。王全璋律师被拘当晚,全国律师第一时间展开维权、声援活动,纷纷赶到靖江法院、看守所,要求法院释放律师。律师的行动成就了中国司法界独特的“死磕战法”。

文章坦诚,然而当下中国的一些敏感案件中,法官的独立性经常遭到权力、上意等法外因素的侵蚀,从而难以保持对规则底线的坚守。律师在正常法律框架内的抗争,不管是复议、上诉还是申诉,通常都遭到轻蔑的忽视或草率的敷衍。如果律师将辩护活动自我局限于法庭之内,几乎注定是走过场,甚至还因为其本身的存在而为最终的不公正判决披上合法化外衣,从而成为暴政的帮凶。正是因此,死磕派律师时常引用一句西方谚语为自己辩护:“邪恶盛行的唯一条件,就是善良者的沉默。”当法官本身肆无忌惮地践踏法律的时候,律师若想有效维护当事人利益,可能不得不诉诸法庭之外的力量。

有律师总结了死磕派律师的六大素质:(1)要大胆,要有坐牢的勇气;(2)属于技术流(熟悉法律,才能艺高人胆大);(3)要经验丰富,有谋略;(4)要有江湖义气,抱团取暖,一人单打独斗不行;(5)要学会运用网路舆论力量;(6)文笔好,只有文笔好,有法律理论,有文史社会知识,才能产生影响,获得支持与声援。

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尤其是博客、微博、微信等自媒体的广泛运用,恰好又为律师提供了一个“死磕”的平台。

文章还写道,法官或许无惧于法律,但却受制于党政强权,而后者又对社会稳定和政治合法性有着急切需求。当个案引发的汹涌舆论开始威胁社会稳定和政治合法性的时候,司法案件就成为政治事件,敏感的当权者不得不强势介入司法程序,直接改变法官判决。如此这般,千方百计搅动舆论就成为死磕律师的必然选择。

最关键的是,律师需要懂得造势和借势,要善用冤案作为武器,通过展示权力的残暴和蒙冤者的痛苦,一方面激发民众的同情与愤怒,另一方面也将纯粹的法律问题转化为道德问题,使律师获得相对法官的道德优势,从“为坏人说话”的“魔鬼代言人”摇身变为“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的“乱世英雄”。此计若成,法院不想服软都难。

文章最后分析,在一个正常的体制下,法官操守主要依赖法官独立、司法透明、言论自由等宪制安排予以保障。诉讼程序和辩护律师既不应该、也不可能解决法官操守问题。然而当下中国的尴尬在于,因为宪制尚未完善,法官时常不能坚守法律,律师为维护客户利益和社会公义,往往不得不诉诸死磕等不乏争议的极端做法。这种“杀敌一千、自伤八百”的辩护现象,正是司法纠缠于政治的独特写照,也是政治改革落后于司法改革的必然结果。

相关文章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