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4月25日讯】(中央社记者温贵香台北25日电)立法院财政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税捐稽征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不论金额多寡应主动退税。
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陈亭妃表示,目前以行政命令发布免退的税捐限额,国税为新台币200元以下,地方税100元以下,民众若符合退税条件,税捐机关不需通知,民众须申请退税才会退。
她说,以民国100年综合所得税申报为例,200元以下免退税件数9万多件,民众申请退税仅200多件,约395万元缴回国库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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