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5月13日讯】(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13日电)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处今天公布抽验20件行动电源,从无厂牌名称到大厂全都不合格,电容量都不足标示,甚或有过热安全疑虑。
现代人随身携带3C产品,随时可充电的行动电源成为重要配备;消保处3月间于台北市及网路随机购样20件,委由台湾检验科技公司依国家标准进行9项品质检验,今天召开“行动电源检测及标示查核结果出炉:全部不合格”记者会。
消保处消保官王德明说,全部品质都不合格,最严重的是编号7号的“无厂牌名称”样品,共计6项品质检测都不合格,包含标示最大放电容量与标示不符。
其次是单电池组合无法判定属于同一制造来源,可能会因为电容量无法相似,造成充放电不平衡而过热。
再者,本体没有标示“可再充电之锂或锂离子”的中文标示;锂电池活性较强,涉及使用安全,消费者却无法知悉。
还有“绝缘与配线”、“外部短路”、“自由落下”检测不合格,会造成短路情形。
他说,20件样品全数不合格的情况有两大项,包括最大放电容量与标示不符,无法提供消费者如标示所称的充电量,有欺骗之实,就连SONY、飞利浦及技嘉三大厂也不例外,分别只提供标示的59%、61%及60%充电容量。
充电容量最差的则是电力通,仅及标示的25%或28%。第二差的是TT Power,仅及标示的32%、41%。最多的只有达到标示的68%或75%,厂牌为ENERPAD。
飞利浦的不合格也包含单电池组合无法判定属于同一制造来源。
消保处消保官张英美说,编号8号的另一件“无厂牌名称”样品,甚至在检验时开启后,塑胶壳有焦痕出现,恐过热引起。
至于另3项“排气”、“电力限制型电源”及“温升试验”,全部样品都合格。
本文网址: https://cn.ntdtv.com/gb/2013/05/13/a8966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