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领老荣民存款 志工队长判刑

【新唐人2013年05月15日讯】(中央社记者陈淑芬台中15日电)前台中县荣民服务处徐姓女志工队长,照顾叶姓单身老荣民,竟盗领存款近50次、共新台币300多万元,遭台中地院判刑2年6月。

台中地院判决书指出,55岁的徐女原为行政院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前台中县荣民服务处的志工队长,在某护理之家照顾叶姓老荣民

徐女于民国99年4月至12月间,涉嫌未经同意盗用叶男的印章,分别到多家金融机构,盗领款项约1万元到10多万元不等,次数多达近50次,总金额达300多万元。叶男在99年12月间病逝,前台中县荣服处依法清点叶男遗物及遗产,发觉有异,向检方告发侦办。

徐女坦承先后持叶男的印章及多家金融机构存折,到银行领取款项,但否认伪造文书及诈欺取财,辩称是叶男叫她去领钱,要支付护理之家费用及购物,叶男并要求为他办后事。

护理之家人员作证指称,叶男曾多次在意识清楚状况下,向照护员及护理人员指称,他有300多万元款项不见了。

还有护理之家工作人员指证,护理之家的车辆载叶男就诊途经邮局,随行徐女曾先下车单独进入邮局,再出来询问叶男提款密码,叶男答复“不知道”。

台中地方法院依伪造文书罪判处徐女多次犯行的应执行刑为2年6月,各单一犯行的刑度都是徒刑6月以下,故得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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