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5月20日讯】(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20日电)李宗瑞去年因性侵及偷拍逾30人,遭检方起诉;另2名被害女子日前报案,检方侦查后,今天依妨害性自主等罪追加起诉李宗瑞。
李宗瑞被控迷奸夜店女子案,尽管他始终否认迷奸及偷拍,但台北地检署在去年11月间根据光碟与被害人证述,认为他涉嫌性侵及偷拍逾30人,将他起诉并求刑30年,目前案件仍在台北地院审理。
北检指出,有2名女子陆续在去年12月间及今年1月间,向检方提起告诉,控告李宗瑞涉嫌趁她们酒醉之际,不但性侵,还偷拍性爱过程及裸体画面。
检方今天将这两起案件侦结,发布新闻稿指出,李宗瑞与一名被害女子为多年好友,经常一同聚餐或到台北市信义区的夜店玩乐,但李宗瑞不以此为足,于民国100年7月凌晨许,假意护送酒醉的女方回家,却是将女方带回李家,性侵得逞。
检方表示,李宗瑞在性侵的同时,未经女方同意,开启预先架设的录影设备录影,并以手机拍摄女方裸体画面与影片。
检方表示,另名被害女子则指出,她在98年10月间,经友人介绍认识李宗瑞,双方是普通朋友关系,偶尔在夜店或聚餐场合碰面,李宗瑞对她有好感,进而追求,但她不为所动。
检方表示,被害人说,李宗瑞后来邀约友人及她到KTV唱歌,因李宗瑞频频对她灌酒,她后来不胜酒力,酒醉不省人事,李宗瑞竟然将她带回家性侵并以手机拍摄性侵的照片共10张。
检方依相关证据,依妨害性自主及妨害秘密等罪起诉李宗瑞,案件将并案至台北地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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