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劝中国宪政学者:应当惊醒 需要坦诚

【新唐人2013年6月12日讯】近段时间,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晓青的一篇文章《宪政与人民民主制度之比较研究》和署名郑志学的文章《“宪政”主张就是要颠覆社会主义政权》在社会上和学术界引起了轩然大波,显然,抨击之声居于强势。但在笔者看来,这些批评并不理性,而只是因结果的震撼性而产生的反感和厌恶。其实,人们应该借此契机惊醒,彻底明白真相。

一、“国情”的真相

就《宪政与人民民主制度之比较研究》,这篇文章分四部分──“对两种基本制度架构的比较”、“宪政的政治强权和话语霸权及其欺骗性”、“毛泽东并不认为人民民主制度可以称为宪政”、“人民民主制度绝不可以称为‘社会主义宪政’”,除了第二部分纯属共产党意识形态性的批判之外,其他三部分在理论上基本是比较客观的。但其得出的结论──“宪政不符合我国的国情”──算是站得住脚的。问题是“国情”真正的含义是什么?

其实,这个所谓的国情就是该文所一再强调的“坚持党的领导”,而非通常所讲的“经济不发达”、“人民素质不高”、“法治不健全”等,这是问题的关键所在。所谓坚持党的领导,说白了就是共产党一党专政,这个“国情”几乎是现在大陆一切争论的基本前提,至于说经济、法律、人民素质,那纯属兜圈子,在掩盖一党专政的真相。即便大陆的大多数宪政学者都在掩盖这个真相,在维护、接受或承认这个共产党不许动的前提,这是对中国民众最大的误导,也在无形中为中共涂脂抹粉。“宪政”学者和“社会主义宪政”学者们一再论述宪政的本质在于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自由的同时,往往还说要在如今的“国情”的前提或背景下慢慢推进宪政进程,要挽救中国,挽救共产党。这样的学术研究是无效的,因为它前后充斥着严重的、不可调和的矛盾。何以这么说?

其实大陆研究宪政或任何部门法的学者心里都很清楚,在共产党一党专政和极端的思想控制的前提下,是绝对不可能容下法治和宪政的。一党专政尤其是共产党的专政,它要绝对的权力独断,必然排斥外部的控制包括宪法监督;贪婪和自私致使共产党不可能与任何团体和个人真正分享它的权力;斗争本性和思想控制导致共产党的残暴和不宽容,它不可能给人民充分的自由或基本的权利;它血腥的历史运动和极端的残忍已经超过了一般人的容忍限度,它不可能主动承认它的血腥残暴和制造谎言的历史,也不敢给人探索其历史和本质的自由。这几乎是意料之中的,自我限制权力绝对是幻想,它给人的自由注定是有缺陷的。

再回过头来看宪政是什么。一个公认的定论就是,宪政的本质在于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自由,宪政的基础是自由和宽容。至于议会制上、三权分立或五权分立等具体方略都是可以协调和商量的,而公民的各种基本权利和自由包括言论自由、信仰自由、游行集会自由等是要得到绝对保障的,没有妥协的余地。试看,在这个“国情”下──权力垄断、阶级斗争、以残暴维稳、用谎言教育──宪政如何有生根的可能?

二、共产党真相

任何一个稍懂诡谋和人情的残暴者,都不会轻易坦白自己的暴虐,制造谎言对它们而言是必然的。在听惯了共产党的谎言之后,人们要么成为了一个彻底的怀疑论者,对周围的一切皆存怀疑之心,失去了判断真假的标准;要么患上“斯德哥尔摩综合症”,无端的善意的理解共产党,完全是共产党的观念先入为主。但无论是哪里类,他们在面对赤裸裸的真相时,都不敢相信,因为那确实超出了他们的想像。

尤其是在本次的“反宪运动”中,中共已经说的很明确,它的本质是容不得宪政和监督的,但人们偏偏觉得不可思议。人们觉得那只是杨晓青的一人反宪之言,而不是认为她说出了共产党的真相。可以说,那种反对是不理性的,只停留在现象的表面,而没看到实质,而实质就是,共产党和宪政、权力制约、公民自由确实是格格不入的。继毛泽东的“阳谋”之后,共产党如此赤裸裸的暴露其本性的机会并不多,人们应该借此契机彻底地看到共产党的本性,而不应该再存丝毫幻想。

共产党的本性决定了它妄想“领导”一切、超越一切、控制一切,并且在任何可乘之机实践它的狂妄。它所“领导”的囊括法律、经济、军事、科学、思想言论、宗教信仰、文化艺术等等,无所不包,历史皆有明证。所以,在承认它的基础上,在保留它的前提下,宪政绝对是奢谈。试图调和共产党和宪政,就像滕彪先生说“请犹太人团结纳粹,请羊团结狼──没原则的团结有时候比没原则的树敌更可怕”。无原则、无逻辑的折衷和调和是懒惰的,有时也是怯懦的表现,那根本不是学术研究的素养。

中国宪政学者尤其社会主义宪政学者所说的“党的领导”看似对共产党仅仅妥协了一点点,但那却是最根本的,他们的妥协直接葬送了宪政的一切前程。如果承认“党的领导”,那么一切都要听从党的安排,听从党的计划,服从党的大局和稳定;一切理论的解释和研究结论都要以共产党的解释为准。有“法学界泰斗”之称的江平先生称“我们应当承认社会主义的实践和理论是多元的,谁也不能垄断”,“探讨社会主义还有一个很核心的思想,那就是一个制度的好坏应该以人民能否接受为标准。”无容置疑,这些言论都是高见,但是他的前提将把他的所有结论全部扭曲。最终他说“中国的事情要慢慢来,不能一步到位”,在大陆的语言环境下,所谓的“慢慢来”“不要操之过急”等的潜台词就是,至少暂时承认共产党的领导地位。这看似小小的让步,却是致命的理论缺陷,是根本的原则问题。北京大学宪法学教授张千帆在《宪政民主应成为基本共识》一文中强调,“作为理智温和的左、右双方都能接受的制度设计,宪政民主代表了中国改革的未来走向。当然,各派仍然可以自由提出自己的概念、理论、诉求,但是都应该旗帜鲜明地将宪政民主作为自己坚守的底线。遮遮掩掩、欲言又止只能造成词不达意、表述不清乃至目的不明,最后背离‘曲线救国’的初衷。既然宪政民主早在其执政前就是中共公开表达的追求,执政数十年后反而避讳这个追求是极不正常的。对于执政党当初的承诺,中国民间社会需要做的是提醒并要求兑现之,而不是帮助它隐晦之。”这无疑也是无可争辩的肺腑之言,但文章中的另一句话却把整篇的光辉抹煞了不少,他说“假如改革还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下进行”,别小看这么简单的一句,这明显是在向“党的领导”做了稍稍的妥协,那么社会主义果然是可以多元的吗,真的是任何人都可以解释的吗?毫不隐晦的讲,这只是学者们的一厢情愿。

人们在对比研究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宪政的时候,其比较的对象是二者的理论。笔者认为,这是一个严重的研究误区。对于一个一以贯之的人,一个诚实的人,我们大可以拿他的言辞或理论与之争辩,指明他在实际行事中的不足;但对于撒谎成性的人而言,用他自己的“理论”与之辩论是无效的,是谓不可理喻。就是说在选取研究材料时,以什么为准,人的言行确实是难以完全一致的,这时该如何选择,孔子说“听其言,观其行”。对于前者,多半“听其言”就可以了;而对于后者,更重视的应该是“观其行”。所以说在研究和论述资本主义宪政时,拿它的理论就足矣。而在阐述什么是社会主义时,若“回归文本”,必将误人子弟,混淆视听,只有结合共产党自建党以来,以至建政以来,直到如今几十年的历史中的一切所作所为,才能得出社会主义到底是什么,共产党到底是什么,这才显得客观中立而又实在,在这方面《九评共产党》做到了这一点。

笔者认为,正是学者们没有弄清“共产党是什么”才导致了各种无原则、无逻辑的折衷和结合,导致理论的不完善,和对执政党的空虚幻想和无端的善意理解。

三、宪政学者需要坦诚

中国法律史学者郭世佑先生指出“宪法+真诚=宪政”,这是毋庸置喙的。而之所以不能指望共产党施行宪政,不应该以承认共产党作为中国推行宪政的前提,就在于共产党本质上就是不真诚的。我们看到《宪政与人民民主制度之比较研究》中明确的提到,当时毛泽东提出新民主主义的目的在于对抗国民党,而非真正实施宪政和保障人民自由,所以此后再不提宪政。也就是说共产党人只是把宪法甚至宪政当作他们权力斗争的一种工具而已,用完之后,达到目的就可仍掉了。郭世佑先生在《法律文摘》一次演讲中说“既然可以玩政治,当然就可以玩宪法,对他们来说,政治是个大概念,玩宪法只是玩政治的一部分,他们什么都能玩,连所谓‘重庆模式’都能玩出来,还唱响神州”。笔者以为,这种把宪政当作权力斗争的工具,或“玩政治”“玩宪法”的现象就是不真诚的表现,当然谈不上坦诚,而笔者所说坦诚要比上面要更宽泛些。

“玩宪法”或“遮遮掩掩、欲言又止”显然是很不坦诚的,前者是搞政治者的表现,而后者便是宪政学者和一些民运人士的不坦诚的通常表现。其实文字或词汇上的“遮遮掩掩、欲言又止”还只是现象,并非本质问题。学者们早就提到要“树立宪法权威”,但还仅仅停留在文本上──宪法的通过和修改程序,仅仅强调“美国因为有一部宪法,200多年没有发生政变,没有发生大的动乱,在这个意义上说宪法的权威应该是必要的”,这还是不够的。他只提到问题的一个方面,而问题的另一方面是比较现实的也是很重要的却没有或不敢提出。宪法的权威或说宪法的超然性当然是非常重要的,也是一切努力的目标,但如何实现或难以实现的主要障碍是什么?学者们却不敢正面提出。很显然,宪法的超然性,必然伴随着“政党的下位性”,也就意味着执政党(共产党)绝对不能与宪法平起平坐,两者不能同处于“至上”的位置。仅仅提出前者,而掩盖后者是很不坦诚的,甚至有的学者竟然认为,先把“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看作是‘公意性的政党’”,这绝非真正宪政学者的严肃的学术研究的结论。

明确提出“宪法的超然性,政党的下位性”算是第一步,首先明确区分宪法与政党,确定宪法高于任何政党包括执政党共产党的超然地位。但仅此还是不够的,因为这里面可能还蕴涵着宪法可以和共产党共存的问题,这依然是有误导性的。历史研究已经表明,在任何领域,共产党绝对不愿意屈居第二,无论在政治、经济、文化艺术甚至宗教信仰等领域。所以“宪法的超然性,政党的下位性”肯定与共产党的“民主专政”有严重冲突。这一点也需要明确提出,即“共产党与宪政不相容”。其实能够把论题明确到如此程度方显学术研究的成效,也彰显了学者的胆识和坦诚,因为这样可以让人们更明显的体会到宪法的性质和地位,便不会误导群众,就不会让广大的民众对共产党抱着无期的幻想,期待着什么“新政”和所谓的“中国梦”。随之,还会带来一个理所当然的结论,也需要宪政学者明确承认,那就是《党建》杂志提到的“‘宪政’主张就是要颠覆社会主义政权”,和杨晓青教授指出的“以宪政理念为标准,没有多党竞选就无宪政,更无共产党的领导地位”。

有学者抱着温和改革共产党的想法,想拯救共产党,替共产党分忧,试图用马列经典去解释什么是“社会主义”及共产党应该怎样做,这是徒劳的,也是幼稚的。共产党根本不怕你们怎么争辩,怎么解释,反正最终的决定权、最终的解释结论完全掌握在共产党的手里。试图善意的解释社会主义和共产党,不但无济于事,反而是在为共产党涂脂抹粉,误导群众,共产党再高兴不过。其实,有些学者的用心良苦,明眼人也是能够知道的──试图“曲线救国”。但我们必须清楚的指出,这种“曲线”是无原则、无底线的,最终必然失败得一塌糊涂。共产党不怕你玩玄之又玄的,只要你承认它,他就让你“自由”谈论,就“容得下尖锐的批评”。但不把最本质的问题挑明,根本无法解决问题。跳过共产党合法性问题,一切的争论和改革必然是无意义的。

用宪政挽救共产党的念头是非常肮脏和不纯洁的,在承认共产党的基础上改革共产党的提议是个严重的学术研究误区。宪政学者必须坦诚,光明坦荡,不能再延用共产党的诡谋──把一切都当作权斗的工具,而毫无原则。无论采用什么方式和策略,都不能失去底线和原则,不理智的妥协就是向共产党投降,对宪政的推动不会有任何实质的帮助。

四、结语

极权主义研究者仲维光先生在近日的文章《六四及当代中国知识界的盲点》中提到“中国的很多知识精英是虚伪的”,这是一个很令人震撼的观点。在笔者看来,至少中国的宪政学者是不够坦诚磊落的。宪政研究者着眼于宪法──国家制度及公民的基本自由层面,研究对象既是非常广泛和重要的,又是非常基本和普遍的。如仲维光先生指出“如果他们真的做到,‘我虽然不同意你的思想,但是我一定要捍卫你的权利’,他们就会为法轮功受到的迫害进行全面的捍卫和对抗”。这个视角是很新颖的。如果认真思考,法轮功的问题确实可以鉴别一个人在基本的价值上是否真诚,更是检验宪政学者的试金石。中共迫害法轮功,遍及全国各地乃至世界各地,在人数上和范围上是如今的最严重最广泛的人权迫害现象,广大的宪政学者怎么会熟视无睹?在这场延续了十四年的迫害中,法轮功信仰者们的几乎所有宪法权利被剥夺殆尽,这还不足以引起宪政学者的注目?那宪政学者在研究什么?其价值体现在哪里?在十几年当中,我们确实没有发现有几个大陆的宪政学者为法轮功学员进言或提供道义上的援助!这样看来,他们的坦诚确实值得考问。

长期以来,人们形成一种观念,在一种体制下,首先要承认它,给它机会,才能使它改善。必须指出,这是一种错误的观念。一个明证就是马丁•路德•金和甘地所领导的非暴力不合作运动,他们在当时的恶劣环境下,就是非常明确地拒绝承认施暴者的正当性,而又不失和平与忍耐的进行抵抗。其实在当今不也存在这种非暴力不合作运动吗?范围之广远超当时的美国和印度,它又是一个绝佳的精神运动的典范,那就是法轮功学员的反迫害运动。在遭受极端严重的迫害的情况下,他们明确指出共产党的邪恶本质,在这方面没有任何妥协,同时他们依然坚忍而慈悲的劝导共产党的党员们退出共产党,免得为它陪葬。他们只是为了让人们退出邪恶体制和政党,没有任何的权力诉求,他们为国人讲清了共产的本质(详见《九评共产党》);他们为被封锁的国内民众提供破网软件,让人们轻易的了解到真实信息;他们没有因为人们的误解而松懈,或作任何精神上的妥协。何其清醒、无私与坦荡!我想,这是值得中国宪政学者借鉴的。

参考文献:

仲维光:六四及当代中国知识界的盲点,载于大纪元网,2013年6月
郑志学:“宪政”主张就是要颠覆社会主义政权,载于《党建》杂志,2013年6月
杨晓青:宪政与人民民主制度之比较研究,载于《红旗文稿》,2013年5月
郭世佑:宪法+真诚=宪政,载于共识网,2013年3月
张千帆:宪政民主应成为基本共识,载于《炎黄春秋》2012年第6期
萧功秦:我看宪政社会主义,载于《炎黄春秋》2012年第2期
江平:宪政与社会主义,载于《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7年第3期

文章来源:作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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