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抢3千台币 男判7年半

【新唐人2014年01月04日讯】洪姓男子假释出狱后,因缺钱花用,竟持刀抢劫超商,得手新台币3000元。台湾高等法院依携带凶器强盗罪,判刑7年6月。

据中央社报导,因案入监服刑的洪姓男子于民国100年假释出监后,于去年2月26日凌晨,戴安全帽及口罩,持料理刀抢劫新北市1家超商。

洪男进入超商后,先佯装购买饮料付款,趁女店员打开收银机时,绕入柜台,以刀恐吓“我手上有刀,你找死吗”,女店员虽有反抗,洪男仍得手3000元。

法院一审审理时,认为女店员有反抗且无所畏惧,洪男犯行仅构成携带凶器强盗未遂罪,判有期徒刑4年。

但高院审理认为,洪男以胁迫手段,确已达到压制效果,改依携带凶器强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6月。

相关文章
评论
新版即将上线。评论功能暂时关闭。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