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04月01日讯】年近7旬老妇去年底丧夫,殡葬业者先收钱,因亡夫是荣民且公家协办后事,老妇质疑业者支出不明,要求退费不成愤投诉,但因未订定“殡葬服务定型化契约”,双方协商破裂,目前此案已移送殡葬管理单位查处后交警方侦办。
据中央社报导,家住板桥张姓老妇的丈夫于去年11月过世后,某殡葬服务业者受委托处理后事时就向她收取新台币6万元费用,且未订定“殡葬服务定型化契约”。
新北市消保官周继雄指出,老妇申诉指丈夫是荣民且参加联合公祭,相关公祭费用都由政府支出,她质疑业者许多费用支出不明,要求业者扣除相关支出后应退还4万元,但业者置之不理,才向消保官提起申诉。
他说,经调查,业者指老妇年事高且记忆不清,相关殡葬服务均已提供,全案协商破裂。但因业者未订定型化契约,且有违业者完成全部殡葬服务才收费用的交易惯例。
他强调,业者事后虽提出晋塔诵经、纸莲花及寿衣等支出明细,但因相关殡葬服务物品都已火化,使得双方各说各话,由于事涉诈欺之嫌,消保官将此案移送殡葬管理单位查处后交警方侦办。
他呼吁民众购买或订定“殡葬礼仪服务契约”时,可向市府殡葬管理处查询,以了解相关业者是否为合法经营殡葬服务业者,契约相关权利义务事项也不得违反“殡葬服务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等内容,以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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