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火火受审“待遇”不亚高官 创四个“绝无仅有”

【新唐人2014年4月12日讯】(新唐人记者李韵综合报导)周五,大陆网路名人秦火火被北京检察机关控告涉嫌诽谤、寻衅滋事案一审开庭。该案因官方称之为打击互联网散播谣言的第一案而备受关注,法媒说,该案直播以及采访的规模并不亚于高官受审,开创了四个“绝无仅有”。

大陆媒体报导说,4月11日早上9时,大陆网路红人秦火火被公诉“诽谤、寻衅滋事”案在北京朝阳法院开庭审理。

报导称,秦火火自2010年至2013年先后任职于中国尔码互动营销公司、北京口碑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北京华讯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工作期间,“熟悉了相关的互联网炒作手法”。

4月11日公诉机关在庭上指控秦火火“编造散布包括中共少将罗援、阳光媒体集团创办人杨澜、中国残联主席张海迪以及中共铁道部等的虚假信息”。

公诉机关称秦火火网上发布这些信息的行为“引发公民对政府的不满”、“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构成了寻衅滋事罪和诽谤罪。

官方媒体报导声称,秦火火对起诉书的指控没有意见,并在庭上“自愿认罪”。

秦火火发布的信息有些出自党媒

不过,中国网民认为,秦火火发布的信息不都出于他自己的编造。

大陆媒体去年曾报导,秦火火当年4月被警方立案调查,是缘于一篇对雷锋形象有负面影响的信息在网上传播,信息称“雷锋1959年为自己添置的皮夹克、毛料裤、黑皮鞋”,而当时雷峰一个月收入远不足以支付这些费用。

后来网民发现这个关于雷峰的信息其实是源自中共党媒新华网的报导。

网民表示,官方新华社、人民日报经常炮制假的新闻,但跟秦火火不同的是,官方媒体是“拿了造谣许可证的,可以合法造谣,不会被追究责任”。

有关秦火火被指散布杨澜虚假捐赠“从希望工程领取费用”的所谓不实内容,其辩护律师指认为,证据之间有矛盾,所发布的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因为秦火火发布前,网上已有这个说法。

针对散布“张海迪是日本籍”的谣言,有关张的国籍谣言早于秦火火发布前网上已有,秦在公安机关供述,他是跟风凑热闹,因此证明他没有主动捏造该言论。但公诉人认为,秦志晖的口供证据足以证明他发布不实言论。

秦火火(本名秦志晖)是在去年8月19日被中共当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同年9月18日被批捕。

秦火火案被作为重点报导

中共党媒一致将秦火火案开庭作为重点报导,并定调此案是自去年9月初两高(最高法、最高检)出台司法解释打击“网路散布谣言”以来,第一起“公开审理的典型案件”。

该两高解释声称,“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被视为“情节严重”,或被判刑三年。

从秦火火被捕的同年8月开始,美籍华裔商人薛蛮子、《新快报》记者刘虎、维权人士周禄宝,以及中国各地敢言人士数千人,也先后被警方以不同罪名抓捕,他们当中有“网路大V”也有实名举报官员贪腐行为的网民。

法国广播电台指出,因为该案系“两高”出台司法解释后,公开审理的第一案而备受关注,直播以及采访的规模并不亚于高官受审。

报导说,该案件不仅在央视、法院网进行文字和视频直播,但天早上8时,就有媒体赶到现场,将朝阳法院的三层法庭坐满。

秦火火案开创四个“绝无仅有”

对于秦火火案,作者一点五发表题为《大快人心事 公审秦火火》的评论文章嘲讽说,公审秦火火,为什么“大快人心”呢?作者在文中列举秦火火案开创的四个“绝无仅有”。

第一,刑期已定。2013年8月19日,秦火火在沈阳被北京警方跨区域抓捕;2014年4月11日,秦火火才被推上法庭,未审先关了近8个月整。不定罪,那秦火火出来岂不要申请国家赔偿?因此,秦火火虽未审却刑期已定,决不可能低于8个月,此乃大快人心之一也。

第二,罪名已立。目前公布的罪名是“涉嫌诽谤等遭起诉”。全世界的“诽谤罪”都需要自诉,中国却是公诉;也就是说,任何一个人都可以被抓捕起来,然后加之以“涉嫌诽谤罪”。在这样的“口袋罪”之下,哪个网民敢不自我禁闭?这对于建设和谐社会是何等的重要?此乃大快人心之二也。

第三,诋毁雷锋形象,开创历史。雷锋,1962年就是死掉了。拿一个50多年前死去的人说事,都成了罪名,开了旷古未有的一个先例,震古烁今,昭著天下,利在当代,功在千秋,此乃大快人心之三也。

第四,继续开创历史。秦火火抓捕之后,为了能够自圆其说,“两高”迅速制订了网路谣言入罪的“250新规”。如此量身定罪,先抓后定,世界法律史上绝无仅有,此乃大快人心之四也。

作者用反语表示不屑:“预祝持续开创历史。任何一个中国人,都可预见:公审秦火火,必定隆重开幕,胜利闭幕。因此,提前发贺信以示祝贺,决无可能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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