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追回被美国海关收缴的现金

【新唐人2014年7月9日讯】美国海关没有限制携带入境的现金金额,但是如果携带现金或支票等货币工具超过等值1万美元,需要填写《现金或货币工具国际运输报表》(Report of International Transportation of Currency or Monetary Instruments),也称FinCEN 105表,如果找不到表可以咨询边境官员。

有些携带巨额现金的华人因为某些担心选择瞒报,这样一旦被查出,就会被海关与边境保护局(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简称CBP)收缴。

根据CBP公布的信息,现金或财产被缴获以后,CBP官员会在24小时将案件转给上级主管核准,然后案件会转到罚款、罚金及没收办公室(Fines, Penalties and Forfeitures,简称FP&F),FP&F会给当事人寄出缴没通知。不过如果是在其他场合现金被收缴,执法部门不一定会给收据,这种情况下,当事人一定要坚持拿到收据。据纽约资深刑事律师保尔.高伯格(Paul A. Goldberger)介绍,有一个华人替亲戚送货时现金被警察收缴,华人在现场等了4个小时坚持要警察给收据,并表示“不给收据无法向老板交代”,“不给就不走”,最后拿到了收据,对追回被缴现金非常有帮助。

高伯格律师表示,如果没有申报的钱被收缴了,当事人只要证明钱的来源是合法的,通常可以在律师的帮助下把钱要回来,只是可能要交一点罚款。

要提醒的是,海关在计算现金是否超额时是以家庭计算的,所以如果一家三口每人带的现金不足1万元,但三人合计持有的现金超过1万美元,仍然需要申报。

2013年3月1日以后,CBP将没收的物品在司法部没收物品网站公布,在公布之后30天内,当事人可以联系认领,如果30天以内仍然没有认领,则CBP会作无人认领物品处理。待认领的收缴物品可以在下面网页上查询:http://www.forfeiture.gov/pdf/CBP/OfficialNotification.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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