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县法院公开违反法定程序和违法判决

【新唐人2014年8月9日讯】2014年7月29日早上,陕西省蓝田县访民曹秀琴、李启红及代理人封西侠到蓝田县法院,被七名法警对他们进行安检,让其交出手机,并给他们录像拍视频照相。

就蓝田县公安局对曹秀琴及儿子李启红刑拘一案提出行政诉讼,原告李启红及代理人到庭审后,发现官方参加庭审的单位和个人有:法院院长胡岗;审判长杨香利;陪审员杨红娟、刘定安、李兴南、樊随文;政法委王副书记;灞源镇党委书记唐碧伟;灞源镇派出所民警马少波、王向辉;人大;政协;公安;检察院;新闻记者等官方参加人员40多人。

庭审中蓝田县法院审判长惠文娟对原告陈述的事实故意漏掉不提,原告李启红因父亲李振财遭遇违法开矿被塌死,抚恤金赔偿不到位。并于2012年8月16日将63岁老太太曹秀琴非法拘禁在蓝田县蓝桥镇王顺山安子沟村一农家乐家中94天,期间曹秀琴受尽折磨,蓝田县灞源镇党委书记指示该镇司法所所长王成给她中投毒,后又将曹秀琴送进精神病院。两次谋杀曹秀琴。2014年3月8日,曹秀琴在北京永进门国家信访接待司门口被4名黑保安人员绑架并抢走手机,在曹秀琴强行追问下,这名保安对她说:“我们4人都是唐碧伟、王成斌、胡森荣顾佣的在路上没有人的地方杀人灭口。”我被当地政府非法拘禁9天。蓝田县法院采用假证明、假材料,隐瞒案件真相,原告提供的证据及证言材料法院不予采纳。在庭审中进行辩护时,庭审中审判长杨香利故意回避被告违法侵权的事实,对涉案焦点回避,认为原告李启红没有违法行为和事实,不认真核实调查,相反却阻止原告代理人进行辩护。

李启红到省委人民群众来访接待室反映问题,其行为正当、合法、有理有据,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先有违法事实,后有法律依据,没有违法事实,哪来的法律依据处罚。

被告蓝田县公安局提供的证据是颠倒黑白、本末倒置的,真是令人愤恨、寒心,自欺欺人,真是自己打自己的脸,不顾礼义廉耻,玩弄法律,使正义、人权宪法受到践踏。

中央三令五申要求信访道理一定要畅通,严禁对上访人用拦卡堵截等非法手段迫害访民,地方政府如此做法是直接对抗中央,群众路线阴奉阳违。

蓝田县法院门难进脸难看,原告遭到法院多次刁难。蓝田县法院不按法律程序办案,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枉法裁判,嫖法枉法。

反映人:曹秀琴
201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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